
守護大嶼聯盟召集人謝世傑承認隱瞞自身收入超出長者生活津貼的限額,而詐騙社會福利署不向他追回4筆長者生活津貼,總值逾1.6萬元。謝世傑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4項欺詐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下令被告今日內償還涉案款項16,780元,並押後案件至7月24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期間被告續准以1.7萬元保釋候懲。
求情稱無心之心望判社服令
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出於一時無心之失,並非蓄意。被告明白這並非逃避藉口,亦知自己須承擔責任,故坦白認罪,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是由社會福利署管理,為65歲以上有需要經濟援助的長者提供每月特別津貼。案發時,合資格人士每月可獲發4,195元,而單身人士的收入限額為每月10,710元。相關指引列明了「收入」的定義,即包括僱傭薪金及業務收入等。
申長者生活津貼明白收入資產超額不上報會被控
被告於2023年6月6日,到東涌社會保障辦事處提交長者生活津貼申請表以及相關文件。而社會保障助理與被告進行會面,並提供有關津貼的文件和資料。被告在申請表上填寫每月總收入為5000元,並承諾若在寬限期結束後,每月收入或資產超過規定的限額,將通知社署,否則會面臨起訴;以及明白若他明知或故意作出任何虛假陳述或隱瞞任何信息,或以其他方式誤導社署以獲取款項,將面臨檢控。
社會保障助理曾向被告解釋,在12個月寬限期結束後,若津貼受惠人的收入或資產超過規定的限額,須即時通知社署,以讓署方作出評估,並及時安排停止相關津貼。
至前年12月收逾8萬長者生活津貼
被告的申請於同年7月10日獲批,因此被告的寬限期為2023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5日。2023年6月的津貼於7月13日按比例發放予被告,自此每月的津貼約於每月20日支付至被告的銀行户口。自2023年6月至2024年12月,被告總共獲得80,460元的長者生活津貼。
於案發時間,被告在寬限期結束後,沒有告知社署自己的每月收入超出限額,而他分別從香港理工大學和社工註冊局獲得工資或報酬。根據理工大學一名講師指,被告在2021年1月1日到2025年5月30日期間,擔任實習監督導師,而大學的財務經理確認被告由2024年6月至8月、10月至12月,共收取107,600元薪金。而社工註冊局人員亦確認被告被提名為委員會成員,於2024年6月26日獲發放24,000元報酬。
寛限期後無上報超額收入多收逾1.6萬津貼
在檢視上述收入後,社署助理署長及二級社會保障主任認為被告不應在2024年7月、8月、11月及12月獲發津貼,總共16,780元。若被告根據規定告知社署他的收入超出限額,署方便會覆核被告的資格,並要求他退還社署於有關月份額外支付的長者生活津貼。被告於今年1月3日被捕。
68歲被告謝世傑,報稱社工,被控於2024年6月26日至2025年1月3日,在香港以欺騙手段,即沒有按照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的有關規定,告知社署其收入超出長者生活津貼規定的限額,意圖詐騙及誘使社署沒有要求謝償還4筆長者生活津貼、共16,780元。
案件編號:ESCC752/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