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州於2011年第一次把刑事處罰與逃學聯繫在一起,當時橙縣的五位家長因孩子的逃學而被捕。多年來,其他縣也采取了類似的懲罰方式,默塞縣(Merced)2017年發起了一項反逃學運動,期間逮捕10名家長,這些父母被指控行為不端,導致未成年人犯罪。如果本期州議會上的一項法案通過,加州可能很快就會取消對逃學學生家長的輕罪懲罰。
加州教育網站Ed Source報道,由北加州民主黨州眾議員阿倫斯(Patrick Ahrens)提出的AB 461法案,將廢除現行逃學法中的輕罪,意味著6歲及以上的一至八年級學生的家長將不再受到高達兩千元罰款或最高一年的監禁懲罰。
該法案還提出,如果16歲或以上的學生長期逃學,通過加州工作機會和兒童責任項目(CalWORKs)獲得現金援助的家庭將不再受到懲罰。目前的處罰要求將逃學兒童從家庭每月現金援助的計算中扣除。
阿倫斯指出:「把孩子逃學的父母定罪忽視了曠課的根本原因,只會加深家庭的苦難。」
加州逃學法規定,經常缺課的學生的家長將會被逮捕。在該法生效近15年期間,尚不清楚有多少案件導致了刑事指控。
州法規定,如果學生在一個學年中無故缺課三次超過30分鐘,校區可以宣布學生曠課,並將其轉交給地檢官。檢察官在如何起訴孩子逃學的父母方面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可以是類似於交通違規的違規行為,也可以是導致未成年人犯罪的輕罪。
加州長期缺課學生的比例從新冠疫情前2018-19年的12.1%,飆升至2021-22年的30%,在2023-24年下降到20%左右,盡管不同學生群體的比例差異很大。
州教育法列出了十幾種學生曠課的理由,大多數都與疾病和心理健康有關。學校官員說,無理由曠課通常意味著學生缺乏證明文件,比如醫生的證明,或者沒有提供缺課的理由,或者理由不符合可原諒缺課的條件。校區通常會盡量避免採取懲罰性措施。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