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說燊語|民主黨否決將向未成年買春重罪擴至17歲

本週加州議會就是否將向十六至十七歲未成年買春從輕罪提升為重罪進行激烈辯論。此議題由部分共和黨議員與持中間立場的民主黨人共同推動,目的是賦予執法部門更多工具,嚴懲針對年長未成年人的性交易行為。但亦有民主黨人士擔憂,新法可能被家長濫用,鎖定跨種族或同志關係中的青少年情侶。

二埠沙城資訊站

相關新聞:
向16至17歲買春列重罪 眾院激辯

現行法律框架
依據加州現行法,與未滿十八歲者接觸以從事性行為即屬重罪;若受害者涉人口販運、雙方年齡差距超過三年、或透過通訊發送色情訊息,同樣可定重罪。此外,累犯三項「嚴重重罪」(serious felony)者,將依「三振出局法」(Three Strikes Law)面臨 25 年至無期徒刑。

修法訴求與分歧
去年由州長紐森(Gavin Newsom)簽署之跨黨派性交易防制法,僅將向十五歲或以下未成年者買春者定重罪,十六、十七歲則維持輕罪處罰。民主黨籍前檢察官克雷爾(Maggy Krell)議員提出修訂草案,主張將十六至十七歲納入重罪範疇,理由是法律應為所有未成年人提供同等待遇,並將受害青少年視為人口販運受害者。

克雷爾指出:「十七歲少女若在街頭被老人購買從事性行為,等同強姦,理應定重罪。」此立場獲得多數共和黨議員響應。

擔憂與反對理由
加州眾議院公共安全委員會在審查時,刪除了重罪增列條款。委員會成員認同保護未成年人初衷,卻對條文可能引發的無意後果表示憂心。反奴役與販運聯盟(Coalition to Abolish Slavery & Trafficking,CAST)代表莉‧拉夏佩爾(Leigh LaChapelle)警示,法案恐被不滿子女跨種族或同志戀情的家長利用,提出不必要的檢控。

委員會主席舒爾茲(Nick Schultz)解釋,檢察官應保有裁量權,以評估個案情節再決定刑責。

州府反應與後續規劃

州長紐森、第一夫人珍妮佛紐森(Jennifer Siebel Newsom)及副州長庫納拉基斯(Eleni Kounalakis)共同發聲批評委員會修訂,強調「所有誘拐未成年人者,無論受害者年齡,都應以重罪論處」。紐森辦公室聲明指出,檢控工具須一致適用,不可因受害者僅差數月年齡而放寬標準。

本週投票中,包括克雷爾在內的多位中間派民主黨人破例與共和黨同意,支持將十六至十七歲納入重罪範圍;最終議會通過一項決議,表態會提出更完善之後續方案,針對十六、十七歲受害者給予最嚴保護。

舒爾茲承諾:「我們會在今年內提出具體修法方案,確保每一位受害青少年獲得最強保障。」此次辯論雖未立即改變法條,但已為未來立法鋪路,並凸顯保護性交易受害者與司法裁量間的微妙平衡。

-曾維燊

封面圖片:美聯社

加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