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16至17歲買春列重罪 眾院激辯

州眾院表決法案涉及青少年性罪案,引發溫和派民主黨人與其他同僚的爭議。美聯社

提出AB 379法案的眾議員克雷爾。美聯社資料圖片

美聯社沙加緬度電

有民主黨州議員提案,提高招攬和購買16和17歲青少年提供性行為的相關刑責,觸發黨內分歧,州長紐森少有地公開表態支持,但相關條款在1日表決時遭否決。

這份法案是民主黨內對如何打擊罪案和懲罰罪犯議題上產生分歧的最新例子。有溫和派民主黨人希望提高刑責保護更多兒童,進步派民主黨人則擔心恐不成比例地將非白人和性小眾社群視為罪犯。

曾任檢察官的民主黨州眾議員克雷爾(Maggy Krell)提出AB 379法案,希望擴大紐森去年簽署的相關法案,將所有招攬未成年人性交和買春行為自動列為重罪。根據現有法規,若受害人未滿16歲,嫌犯將依重罪被起訴,克雷爾認為這還不夠,且留下法律漏洞。

經常拒絕對正在審議的法案表態的紐森,少有地就AB 379法案表態,稱「不管受害人年齡多大,法律應對所有引誘未成年人的性罪行一視同仁,視此舉為重罪。」州長夫人珍妮花(Jennifer Siebel Newsom)、副州長康伊蓮(Eleni Kounalakis)和前國會眾院議長普洛西女兒克莉斯汀(Christine Pelosi)等,紛紛在社交媒體發文表態支持法案。

州眾院公共安全委員會的多位民主黨委員本周表示,擔心新法恐被家長誤用,針對年紀較大的跨種族青少年或同性關係不被父母認同的年輕人。

州參院去年也有一份針對招攬年紀較大的青少年的同類法案,亦遭民主黨否決。

公共安全委員會本周修訂AB 379,不包括16、17歲青少年的條款後,送至眾院全體表決,但克雷爾不滿修訂,後由眾院議長決定將其從法案上除名。

共和黨同日推動全體會議上表決將招攬年紀較大的青少年列為重罪的條款,最終失敗告終。

共和黨人炮轟民主黨保護性罪犯,且與選民脫節。州眾議員德馬奧(Carl DeMaio)對結果感到不滿,形容表決結果反映「正式開放販賣加州16和17歲未成年人」。

民主黨州眾院議長里瓦斯(Robert Rivas)在投票後發聲明指出,加州已有強硬法規打擊人口販賣,重申州議會致力保護兒童。民主黨議員支持一項修正案,計劃「採納最強硬的法律保護16和17歲受害人」。

州眾院公共安全委員會主席舒爾茨(Nick Schultz)表決前指出,在加州接觸未成年人進行性行為已屬重罪,法案只會增加執法部門另一種方式增加刑責。會後舒爾茨稱計劃收集更多意見後,未來數星期內再度審議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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