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飲品公司前經理,在判授多張戶外廣告採購訂單時隱瞞服務供應商其實由他操控,詐騙公司約190萬元,並串謀下屬以多份虛假報價單及巡查報告誤導公司。被告今日(30日)經審訊後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被告被裁定三項罪名成立
陳永峰,41歲,維他奶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維他奶)市場部前經理,被裁定三項罪名成立,即兩項串謀使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以及一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同案被告姜梓萍,50歲,維他奶市場部前戶外展銷主任,早前承認上述兩項串謀使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名。
暫委法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6月10日判刑,以待索取兩名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陳永峰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發時,陳永峰的職責包括為維他奶市場部採購組及戶外廣告組批核委聘服務供應商,姜梓萍則負責協助陳永峰向服務供應商索取報價單。視乎採購項目的金額,二人需取得最少兩份或三份報價單。維他奶員工手冊訂明,所有員工必須向公司申報潛在利益衝突,並在參與可能導致利益衝突的業務前索取書面批准。
維他奶進行內部審計後向廉署作出貪污投訴。廉署遂展開調查,發現陳永峰於2016年1月指示女友開設Why Creative Graphic Design House (Why Creative)以承接維他奶的相關工作。Why Creative實質上由陳永峰操控,但他從沒有就自己在該公司的權益向維他奶作出申報。
於2016年1月至2019年10月初期間,陳永峰把39項總值約190萬元的維他奶戶外廣告採購訂單判授予Why Creative。陳永峰女友其後就二人的協議,將Why Creative的四成利潤,即約65萬元,交予陳永峰。
案情又透露,陳永峰繞過上司擅自批出向一間服務供應商支付月費36,000元,訛稱安排巡查維他奶戶外廣告的狀況。
當維他奶要求戶外廣告組提交三間包括Why Creative在內的獲判服務供應商的相關報價單,以及戶外廣告的巡查報告時,陳永峰則串謀姜梓萍等下屬捏造了30份看來由四間服務供應商發出的報價單,提交予維他奶審核,誤導維他奶有關訂單的採購符合公司規定,另外他們又串謀捏造38份戶外廣告巡查報告,誤導維他奶相關服務供應商已於指定時段內完成相關檢查。
廉署調查發現,該四間服務供應商從沒有發出涉案的報價單,而相關服務供應商亦沒有進行報告所述的巡查。
維他奶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是香媛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馮偉進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