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五縣居不易 年薪十萬算窮人

年薪10萬元以上為低收入,反映房屋危機程度。Adobe Stock

根據州府最新資料,灣區四縣的低收入戶門檻高達10萬元以上。分析認為,這些數字反映一直困擾灣區的住屋危機持續惡化,即使高薪的科技業人員仍能感受到高住屋成本的壓力。

灣區新聞集團引述州府最新公布的可負擔住宅申請資格報道,在聖馬刁縣、麥林縣及三藩市,一名年薪10萬9700元的單身租客可被視為低收入戶,與去年不變。聖他克拉縣的低收入戶門檻為11萬1700元,比去年上漲9%。阿拉美達及康特拉科斯特縣則稍低,但仍達8萬7550元,比去年增加3%。

州府本月重新計算一些低收入門檻,從而反映全州各地收入上漲的真實一面。這種門檻有助判斷誰可申請可負擔住宅和他們需要繳付的房租(一般都是租客總收入的30%)。

加州房屋及社區發展局(HCD)依賴全州58縣中每一縣不同人數的家庭年收入中位數來制定收入限制。家庭成員越多,門檻就越高。中位數不變的縣份,低收入門檻則沒有變化。

以聖他克拉縣為例,四人家庭的年收入中位數為19萬5200,同樣人數的家庭年收入的80%為15萬9550元,可被視為低收入。年收入為中位數的120%可申請某些可負擔住宅,低至15%可申請為「極低收入居民」保留的住宅。

美國人口普查局資料顯示,全國所有規模的家庭年收入中位數為7萬8538元。

根據非牟利組織「加州房屋合作夥伴」(California Housing Partnership)資料,灣區有23萬4000名租屋家庭迫切需要可負擔住宅。近四分之一區內租客花掉超過一半收入繳付房租,數千人等待可負擔住宅已有數年時間。

鑑於某些可負擔住宅留給年收入超過10萬元的居民,「低收入單位」的房租有時跟許多市價單位差不多。

有分析憂慮,提高收入資格恐導致部份可負擔住宅租客的房租上漲,因為房東可把房租與這些收入門檻掛鉤。

為了解決住屋危機,州議會正在審議最少160份與房屋相關的新法案,包括擬於明年6月公投的100億元可負擔住宅發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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