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傳統觀念中,「家」是一處固定位置、有牆有瓦的建築,是人們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歸宿。但西沙加緬度(West Sacramento)市議會近日一致通過法案,首讀通過將輪式小型住宅(tiny home on wheels)納入合法居所,為這一古老定義揭開新頁。它象徵著生活方式的一次鬆綁,也引發了對「家」與「自由」的再思考。
小型輪屋早由極簡主義者和可負擔住房倡議者推動,但如今它所代表的不只是低成本選擇,更是一種對當代城市困局的回應。在樓價節節上升、傳統房屋逐漸超出普羅大眾可負擔範圍之際,輪屋讓人用一筆合理金額換來完整的起居空間——有廚房、有床、有浴室、有生活氣息。
而當工作逐漸由辦公室移至家中,所謂的「居所」也變得更具彈性。假如你無須每天回到指定地點上班——無論是在洛杉磯、波特蘭,抑或西沙加緬度——那麼住在輪屋上,沿途停泊、邊走邊生活,也未嘗不是一種新時代的夢想寫照。你或許一週住在山區樹林,一週住在市郊海邊,工作與生活因環境而轉換,日出在不同天際線之下,靈感與呼吸同樣自由。
然而,生活的理想永遠伴隨現實的制約。輪屋的弊病亦不容忽視:其一,是基礎設施與制度的挑戰。輪屋是否能接通市政水電、是否能獲得垃圾處理與地址認可,仍因地而異。在不少城市,輪屋長期處於灰色地帶,既不是車,也未必被當作合法住宅對待。
其二,是居住空間狹小所衍生的生活壓力。若是一人一狗,也許自由自得;但若伴侶同行,或家庭共同居住,空間運用、隱私劃分與基本舒適便成挑戰。若要長期生活,需極高的空間管理與心理調適能力。
此外,政策層面也有待深入反省。若地方政府僅把輪屋視作緩解房屋危機的權宜之計,而不從制度根本推進土地規劃與可負擔房屋建設,那麼輪屋的普及只是將「居住困難」外判給個人承擔。
小型輪屋的合法化仍是一項值得肯定的進步。它體現社會對多元生活模式的包容,亦回應了部分市民在高壓經濟下追求自我生活節奏的渴望。
「家」不必是磚牆砌築的堡壘,它可以是車輪之上的庇護所;不必是永久停泊的碼頭,也可以隨季節和心境而遷移。重點不是房子大小,而是它能否讓人安身、安心、自在。
在這個居住空間稀缺、但選擇日漸多元的時代,政策制定者與社會大眾都應重新定義何謂「居所」——讓家,不再是一種負擔,而是一種選擇。
-曾維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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