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旺角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昨日(25日)在區內展開打擊毒品行動,突擊搜查通菜街一單位。行動中,人員在該單位內拘捕一名53歲本地男子涉嫌「經營毒窟」、「販運危險藥物」及「處理及管有應課稅貨品」;另外10名本地男子、2名本地女子及1名非華裔男子,年齡介乎37至68歲,涉嫌「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被捕;一名55歲本地女子則涉嫌「准許或容受處所用作為煙窟或作非法販運危險藥物之用」被捕。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被捕男子帶署調查。
人員在該單位內共檢獲約4.2克懷疑海洛英、約3.1克懷疑「冰」毒、4粒懷疑咪達唑侖、約1300元現金、一批懷疑吸食毒品的工具及26000支懷疑私煙。行動中檢獲的毒品總市值約4600元。
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如販運危險藥物(販運是指向他人出售或供應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五百萬港元及終身監禁。任何人如開設或經營煙窟,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五百萬港元和監禁十五年。任何人如管有危險藥物,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一百萬港元及監禁七年。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提醒業主,代理及租客,容許處所經營非法活動可能要附上刑責,相關人士有責任確保其持有或管理的物業不會被用作非法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