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青衣海悅花園前管理處職員涉於2018年監守自盜,偷走海悅花園業主立案法團213萬元管理費。涉案29歲男子今早在區域法院承認盜竊罪,暫委法官勞潔儀將求情押後至8月28日,期間認罪被告須還押候懲。同案另一名男子擬否認控罪排期6月開審,獲准續保釋候訊。案情指,二人各自管有存放管理費抽屜的鑰匙,其後立案法團發現銀行戶口餘額不足而無法兌現支票,終揭發本案。
兩名被告依次為29歲翁浚峰及34歲黃兆泉,為青衣海悅花園前管理處人員,同被控一項盜竊罪,控罪指兩人於2018年1月某日至9月某日在香港偷竊屬海悅花園業主立案法團的213萬港元。其中,翁浚峰今日承認控罪,還押至8月28日求情。
黃兆泉:「有咩事我一個人揹」
案情指,海悅花園業主立案法團自2015年9月起開始僱用威格斯物業管理及警衛服務有限公司,為海悅花園提供管理服務。而被告翁浚峰、黃兆泉在2017年至2018年獲聘任威格斯的助理物業主任,負責管理業主立案法團的賬目及管理費等。業主們每月須以轉賬、支票或現金方式等繳付管理費,繳付支票和現金會被妥善存放在管理處的一個抽屜內,抽屜鑰匙分別由翁及黃各自保管。兩名被告就職時,二人分工由翁負責就管理費記賬,黃則負責將抽屜內的支票和現金帶到銀行存入立案法團戶口。
在2018年9月,立案法團發現有兩張用於支付清潔費和保安費的支票,因戶口餘額不足而無法兌現,因而在同年10月15日的立案法團會議上揭發此案。翁繼而在同月24日被捕。經警方調查後,發現兩名被告曾有WhatsApp對話紀錄,黃曾叫翁不要到銀行「我就係唔想你去銀行」,由他處理管理費存入戶口,又指「有咩事我一個人咩(揹)」。另外,兩人亦曾就立案法團查詢財政狀況而溝通,黃叫翁「頂住」,又指會向管理公司老闆坦白。警方其後發現翁的銀行賬戶確實沒有不尋常的入賬紀錄。
案件編號:DCCC907/2023
法庭記者:黃巧兒 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