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越馬路下月合法化

紐市5區下月正式把橫越馬路(jaywalking)合法化,但警方數據顯示,即使橫越馬路還屬犯罪行為時,該法執行力度仍很小。

幾個月前,市議會以壓倒性多數票通過把橫越馬路合法化的議案,規定在人行橫道外或違反交通標誌過馬路的行為合法化。

儘管新規定將取消250元罰款,但紐約市警務處數據顯示,即使違反交通規則是犯罪行為,也很少違規執法,去年全年僅發出了780張傳票。

去年9月,市議會以40比8的投票通過了一項立法,把亂穿馬路的行為合法化或非刑事化,理由是少數族裔受到傳票的情況尤為嚴重。該措施得到了布碌崙市議員納西斯(Mercedes Narcisse)的支持。

市長亞當斯沒有簽署或否決該法案,因此它成為了法律。交通局新規定將於4月17日聽證會後生效,新規定稱「不給其他車輛讓路的行人,不會被視為違反交通規則」。

但在去年就該法案作證時,交通局第一副局長福吉奧內(Margaret Forgione)批評,把亂過馬路合法化是個錯誤,「儘管在紐約市,橫過馬路是一種常見的行為,但它可能會造成致命的後果。在過去5年內,有200人在穿過街區中間或違反信號燈時喪生,佔所有行人死亡人數的34%。」本報訊

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