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航班一架原定由杭洲飛往香港的HX115航班,今日(20日)因行李架起火,需要急降福州長樂機場,網傳事件疑為「尿袋」起火肇禍。自從今年初,韓國釜山航空航機因行動電源爆炸導致行李艙起火事件後,世界各地航空公司陸續加強管制攜帶行動電源上機。
「尿袋」不可托運寄艙行李
根據香港航空的官網,列明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尿袋」給電子設備充電,及應關閉「尿袋」開關;任何備用鋰電池及移動鋰電池充電器均不可托運於寄艙行李內 ,只可存放在手提行李中,但未有禁止將「尿袋」放在座位上的行李架,需隨身攜帶或置於座位前方椅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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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袋」起飛、降落及滑行時不可使用
至於大灣區航空,則表示任何類型的備用電池,如外置充電器,均不可放置於託運行李內,而乘客於飛機起飛、降落及滑行時,亦不可使用有關設備,以策安全。如非使用時,此類電池須獨立保護,例如將外部接觸端口封好或單獨放置於保護袋中。上述安全措施符合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及香港民航處的規定。公司亦會定期檢視相關措施,時刻確保飛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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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航空指,商用電池(例如鎳鎘電池 (Ni-Cad) 及鹼性電池)可以手提行李方式安全攜帶,惟有關電池須得到足夠的保護以防短路。乘客可以原裝零售包裝包裹、以膠帶包上電極、將各電池存放於獨立膠袋或保護套、關閉所有電子設備(即相機、流動電話及電腦)內的電池,使之不能於寄艙行李內意外啟動。
香港快運則表示,任何類型的備用電池,包括金屬鋰電池、鋰離子電池或鋰電池置於託運行李時均是禁止攜帶,手提行李則每名旅客只可攜帶最多2件備用鋰離子電池(100瓦時以上至160瓦時或以下),而且必需獨立包裹電池以防止意外地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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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大韓航空、韓亞航空、濟州航空等至少7間公司要求行動電源和電子煙禁止托運,隨身攜帶的行動電源要符合容量限制。行動電源不可放在頭頂行李艙,還要放入透明膠袋;飛機上禁止為行動電源充電。
泰國航空、亞洲航空、長榮航空等也從3月15日起,禁止在飛機上使用或為行動電源充電,隨身攜帶的行動電源同樣要符合容量限制。星宇航空及台灣部分內陸線航空公司亦於早前禁止乘客於機上使用「尿袋」。
馬來西亞民航管理局直接要求所有旅客必須隨身攜帶充電寶,並不得放上頭頂行李架。新加坡航空早前亦表示,自4月1日起,乘客在整個航程中都不可以用機上USB為行動電源充電,也不可使用行動電源為手機、電腦等個人裝置充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