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加州奧羅維爾(Oroville)市議會本周一致通過決議案,宣布該市為「非罪犯的庇護城市」,以回應州法限制地方執法部門與聯邦移民官員合作。決議案通過前做出修改,避免市府行政當局和警察局長陷入違法之虞。
《沙加緬度蜂報》報道,位於沙加緬度以北60英里的奧羅維爾4日通過這份決議案,源於2017年通過、又稱為《加州價值法》(California Values Act)的SB 54州法,限制地方警察局長僅於某些情況下與聯邦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合作。
市議員湯姆森(Scott Thomson)認為,SB54威脅該市的公共安全,因為對該市的警察局施加不必要的限制,因此他草擬決議案,並要求加入市議會議程。
根據決議案,該市反對「窩藏或保護個人免受州或聯邦執法部門起訴」的政策等。
美國人口普查資料顯示,奧羅維爾人口約2萬,約8%在海外出生。
市議員韋伯(Shawn Webber)認同湯姆森的立場,當場質詢該市署理警察局長溫斯(Jason Wines),「假如我們通過決議案,並指示你違法,你會這樣做嗎?」溫斯斬釘截鐵回答︰「不會,我不會違反州法。」韋伯對此表示,他不會把局長陷入這種處境,「即使我們想這樣做,也沒辦法發布會篡奪州法的宣言」。
目前,執法人員可以將因謀殺、強姦和襲擊等罪名定罪的無證移民通報ICE人員。
近來已有一些城市及民選官員認為法律不足而做出相關行動。南加州杭亭頓灘市(Huntington Beach)市議會已於今年1月自行宣布為「非庇護城市」,且就該項州法提告州府。北加州阿馬多縣(Amador County)警察局長雷德曼(Gary Redman)近日表明,若某些在囚的無證移民準備出獄時,將考慮通報ICE。與此同時,州眾院少數黨領袖瓊斯(Brian Jones)近日提出法案,擬要求執法人員配合移民官員,但前提是不會違反聯邦、加州或地方法規。目前為止,執法人員可自行決定是否配合聯邦移民官員。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