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當勞斬人案│兼職員工捱罵持肉刀狂砍經理頭部囚10年 官拒納受挑釁犯案斥致事主嚴重受創

【麥當勞/兼職員工/企圖謀殺/斬人/挑釁】西環麥當勞兩年前發生斬人案,兼職員工上班時遭上司質疑工作表現,心生不忿繼而持刀從後劈向上司頭部,致上司頭破血流及患創傷後遺症。涉案男子今早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企圖謀殺罪,法官陳嘉信判刑時指不接納被告因遭挑釁或激怒下犯案,終判他入獄10年。辯方求情稱,被告自中六畢業後在家中打電子遊戲約6年,因工作時不斷遭上司責駡才犯案。

官不接納遭挑釁或激怒下犯案

法官陳嘉信判刑時指,事主於本案遭受嚴重傷害,其後更診斷出創傷後遺症(PTSD)。陳官並不接納被告因遭挑釁或激怒下犯案,終判他入獄10年。

辯方大律師David Boyton代表求情指,案發時29歲的被告在内地出生,在1999年來港定居,完成中六學業後,其後的6年時間在家中打電子遊戲,惟自父母退休後遭要求尋找工作,曾在日本餐廳擔任厨師3個月。辯方同意其犯案行爲並不正常,惟望法庭念被告因經常遭同事及經理責駡,才錯誤犯下本案,從輕處理。

案發地點位於西營盤麥當勞。資料圖片
案發地點位於西營盤麥當勞。資料圖片

 

警方事後在肉檔調查。資料圖片
警方事後在肉檔調查。資料圖片

 

經理中刀後血流披面,被告逃去,現場有巿民協助安撫事主。網圖
經理中刀後血流披面,被告逃去,現場有巿民協助安撫事主。網圖

 

未按時地上班捱罵忿而持刀劈經理

案情指,被告自2023年5月27日開始在西環的麥當勞兼職夜班工作,事主亦為該麥當勞的經理。被告任職期間一直遭事主及同事批評其工作表現。在同年6月18日下午3時許,被告獲委派到金鐘的另一間麥當勞工作,惟事主當日發現被告出現在西環的麥當勞,遂質問被告爲何未有準時到達金鐘上班,並指責被告工作表現不佳。被告沒有回應事主提問,其後離開麥當勞,前往附近的肉檔取得兩把斬肉刀。約下午3時半,被告折返餐廳,雙手各持一把刀,前往事主的辦公室。

閉路電視顯示,案發當時事主正坐在椅子上使用電腦,而被告突然從後用刀劈向事主頭部,事主頭部挨了兩刀後,隨即轉身試圖抵擋被告的攻擊,惟被告再次持刀砍向事主額頭,並繼續用刀攻擊事主的頭部。其後,事主將被告推開,並試圖抓住被告的手停止其攻擊,被告隨後鬆開其中一把刀,在刀掉在地上之際,本身任職消防員的食客聽到事主呼喊聲前來協助,奪走被告手中的另一把肉刀,被告隨即逃離現場,餐廳員工報警。

被捕時頭手染血卻謊稱在家中睡覺

被告同日被捕,當時他全身冒汗,頭髮及右手掌均染有血跡。在警誡錄影會面下,被告表示自2019年以來一直失業,他聲稱不認識事主,並表示在案發時正在家中睡覺,還否認見過涉案的斬肉刀。

事主因受重傷被送往瑪麗醫院接受治療,頭皮有約15厘米的傷口、深達後頸椎約10厘米的裂痕、顱骨骨折及額頭裂傷。事主稍後獲進一步診斷因事件患上創傷後遺症(PTSD),須接受心理治療。

31歲被告陳智誠,案發時任職「麥當勞」兼職員工,被控一項企圖謀殺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6月18日,在香港西營盤皇后大道西484號至496號新安大樓 「麥當勞」餐廳內,企圖謀殺姓王男子。

案件編號:HCCC333/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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