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危駕Tesla撞途人致嚴重受傷 女教師認兩罪入獄10個月 官指堅持「衝黃燈」肇禍

女教師去年1月底在觀塘駕駛一輛Tesla私家車時失控撞向鐵欄,並剷上行人路撞到4名途人,其中導致一名5歲女童重傷。女子今早於荃灣法院承認危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等兩罪,暫委法官韋漢熙指被告駕駛經驗不足而致本案,惟被告案發時堅持「衝黃燈」,終判她入獄10個月及停牌2年。

駕駛經驗不足仍不理勸告加速衝黃燈

韋官判刑時,稱被告的駕駛經驗不足,必然為導致本案的成因,其夫案發前曾建議被告停車,但被告未有理會,還加速要「衝黃燈」,遂認爲被告必然要為本案負上責任,對此責無旁貸,終判囚10個月及停牌2年。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曾為社會提供教育及心理服務,亦會義務幫助有特殊需要的學生,致力協助他人。案發後,被告已深切反省,其夫亦認為若自己為駕駛者,結果或會不同,因而感到十分自責。

駛近行人過路線無減速後剷上行人路撞傷人

案情指,2024年1月29日下午約5時,被告在觀塘駕駛私家車期間,在駛近行人過路線之際,不但沒減速,反而加速並剷上行人路,導致途人受傷。被告被捕後,於警誡錄影會面下稱,案發時她正在駕駛私家車乘載丈夫,惟在轉彎時,私家車突然失控撞向行人路欄杆。

30歲女被告姚雨恩,報稱教師,被控危險駕駛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控罪指,她於2024年1月29日,在觀塘協和街與月華街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另於同日同地,危險駕駛該私家車,引致周璵綾及楊乾芬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件編號:DCCC951/2024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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