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公司副總經理涉貪200萬案 廉署加控分判商2人

土木工程拓展署將軍澳一個工程項目的承辦商時任副總經理涉與分判商協議,助分判商取得該項目的分判合約後接受賄款200萬元,惟分判商最終未能取得分判合約。該副經理早前遭廉署起訴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昨日(3月3日)再被加控另外兩名與分判商相關的人士貪污罪名,明天將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將申請合併兩案並轉介區院答辯。

再多兩被告涉案被控

案件原兩名被告分別為許文舉,41歲,時任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香港代表處)(中鐵十五局)副總經理;及吳官勝,61歲,恒佳工程建築有限公司(恒佳工程)營運者,2人去年9月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廉署日前獲律政司進一步法律意見,昨日加控另外兩人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他們分別為恒佳工程董事兼股東吳國希,74歲;以及商人黎偉強,47歲。

廉署指,許文舉案發時為中鐵十五局副總經理,負責監督該公司在本港的工程項目。恒佳工程由吳國希成立,案發時吳官勝為恒佳工程的營運者,商人黎偉強則是吳國希及吳官勝的同夥。

兩新被告被指串謀使許文舉接受賄款

自2022年5月起,中鐵十五局與另一間建築公司合作,承辦土木工程拓展署於將軍澳一個工地平整及基礎設施工程項目。許文舉代表中鐵十五局加入該項目的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批該項目各分判合約的標書及相關監督事宜。

吳國希及黎偉強被指於2022年7月至11月期間,與許文舉及吳官勝一同串謀使許文舉同意從吳官勝接受賄款200萬元,以協助恒佳工程取得上述工程項目中的斜坡及泥釘工程分判合約。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四名被告涉嫌於上述期間達成貪污協議。調查亦發現,若非獲許文舉向該項目的管理委員會推薦,恒佳工程並不會獲邀入標。恒佳工程在投標期間曾獲許文舉提供意見及協助,惟其入標價並非最低,最終未能取得該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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