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歲男教師涉於半年間,在粉嶺中心停車場内非禮女童,繼而煽動女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被控猥褻侵犯等兩罪。案件今早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4月16日,待錄取證人供辭,明言案件或將在區域法院以上的法庭審理,獲裁判官水佳麗批准押後,期間被告獲准保釋候訊。
被告鄭漢斯,報稱教師,被控猥褻侵犯及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1日,在粉嶺新運路33號粉嶺中心停車場非禮女童X。另於2020年5月到6月間,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X,與其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案件編號:FLCC1516/2024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