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名懲教助理2020年縱容32歲囚犯在塘福懲教所管有及使用手提電話,並為囚犯將未經授權香煙帶進監獄,連同2名涉案釋囚被控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等罪。其中2人認罪判囚,餘下3名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求情時遭法官謝沈智慧駁斥案中沒有不當延誤,32歲囚犯實屬主腦,服刑時犯案理應加刑。案件押後至下月8日判刑,期間各被告還押看管。
官:囚犯指示懲教助理行事屬主腦應加刑
辯方早前存檔求情書面陳詞,指32歲囚犯劉燕俊罪責較輕,謝官反駁指劉燕俊指示2名懲教助理行事,劉燕俊才是主腦,更在履行長時間刑期期間犯案,反問「難道不是加刑因素?」辯方又指本案多番延誤,謝官反駁指每次押後都有醫療證明支持,並沒有各種延誤,高聲問道「哪裡有不當延誤?」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延誤非因被告所為,酌情減刑。
其中兩被告早前已認罪判監
46歲懲教署一級懲教助理楊敬倫及32歲囚犯劉燕俊同被裁定一項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成;劉燕俊與40歲釋囚張銳明另被裁定一項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名成立。同案被告李浩維及林翰祺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1項串謀他人觸犯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分別被判囚7個月及6個月。
案件編號:DCCC299/2021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