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8歲以下或身高未達1.35米兒童 11.1起必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 違者定額罰款230元

【運輸署/私家車/兒童安全座椅/安全帶】運輸署今日(24日)提醒私家車司機,由今年11月1日起,兒童乘坐私家車時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例如兒童安全座椅。警方可向違反規定的司機發出23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如案情嚴重則可交由法庭審理,最高罰款2,000元。

案情嚴重可交法庭審理 最高罰款二千

八歲以下兒童除非身高達1.35米,否則不論坐在私家車前排或後排座位,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八歲或以上兒童或身高至少1.35米的乘客,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或佩戴成人安全帶,否則司機不得在任何道路上駕駛私家車。

如緊急就診接載兒童可獲免責辯護

針對個別特殊情況,修訂規例提供兩項法定免責辯護:(一)私家車司機有合理理由相信乘客已年滿八歲或身高達1.35米;或(二)司機在緊急情況下接載兒童(例如緊急就診)而未能趕及安排和使用兒童束縛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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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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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指,《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裝備)(修訂)規例》已獲立法會通過。由2025年11月1日起,八歲以下兒童除非身高達1.35米,否則不論坐在私家車前排或後排座位,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八歲或以上兒童或身高至少1.35米的乘客,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或佩戴成人安全帶,否則司機不得在任何道路上駕駛私家車。除傳統設計的兒童安全座椅外,市面上亦有各類便攜式兒童束縛設備,如安全帶調節器、穿戴式安全約束背心、可折疊幼兒增高座位等供選擇。

八歲以下兒童除非身高達1.35米,否則不論坐在私家車前排或後排座位,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
八歲以下兒童除非身高達1.35米,否則不論坐在私家車前排或後排座位,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

 

運輸署發言人說,新規定的目的是加強保障兒童乘車安全。兒童束縛設備可在交通意外中有效保護年幼乘客,大幅減低死亡或重傷風險。發言人提醒家長、監護人或接載兒童的私家車司機在購置相關設備時,應選擇適合兒童年齡及身形的設備,留意包裝說明及遵照指引安裝。如選用國際標準化組織固定裝置(ISOFIX)安全座椅,需加倍注意適用的汽車型號。如有疑問,應向製造或零售商查詢產品標準,以確認符合法例要求。

運輸署表示會聯同警方及道路安全議會加強道路安全宣傳及公眾教育,向私家車司機介紹法例要求,以及選購及使用兒童束縛設備的要點,包括國家及國際認可標準。署方亦會與消費者委員會密切聯繫,加強資訊發布,讓市民作出知情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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