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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聖方濟中學於2019年疫情期間,經旅行代理商公司報4日3夜的台北遊學團,並支付逾10萬元的旅遊費用,惟其後旅行代理商公司的牌照失效,無法提供遊學團服務。荃灣聖方濟中學昨經律師事務所入稟區域法院向被告追討已支付的逾10萬元、利息、及訟費等。
原告為荃灣聖方濟中學 (ST. FRANCIS XAVIER’S SCHOOL, TSUEN WAN),答辯人為禮薈旅遊有限公司 (JOSE TRAVEL LIMITED)。
入稟狀指,被告自2019年起為一間有旅行代理商牌照的公司,業務包括發展遊學團服務等,原告於2019年12月與被告簽訂一份「委託承辦遊學團合約書」。合約書提及被告將承辦原告由2020年4月15日至18日的台北遊學團,全隊人數為20位學生及4位老師。
原告於2020年1月支付103,416港元予被告,而被告亦於同年2月發出收據確認收款。後來因應疫情,原告再支付合共26,400港元作更改出發日期的費用,及至8月更欲取消遊學團,並向被告要求退回50%團費,但被告拒絕退款,原告唯有延長出發日期至2024年6月前,未料被告自2022年12月起,因其旅行代理商牌照失效,而無法或不能履行合約,亦無法提供遊學團服務。原告昨經律師事務所入稟區域法院向被告追討103,416港元、利息、及訟費等。
案件編號:DCCJ33/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