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被告吳子樂錄影會面稱何卓為策劃 羅湖港鐵站放置並引爆炸彈 目的在「逼使政府封關」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48天審訊。庭上續播放被告吳子樂的警誡錄影會面片段,吳子樂稱受到「五飛」命令,協助運送爆炸品到深水埗某公園男廁,爆炸品後來被放置到羅湖港鐵站,目的是「逼使政府封關」及使人不敢透過羅湖關口前往香港;吳子樂又稱「五飛」曾表示「加入咗佢,就無得返轉頭」,他認為如果退出,自己的安全會受到威脅。吳在另一錄影會面中指「五飛」即首被告何卓為。

運送兩個爆炸品到楓樹街遊樂場公廁

案發時駐守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員沈鴻源昨供稱,2020年3月7日晚上拘捕被告吳子樂,其後在油麻地警署與其進行警誡錄影會面。控方今續播放吳子樂第3次錄影會面片段。

片段中,吳子樂稱2020年2月2日凌晨,「五飛」何卓為指示他運送兩個爆炸品到楓樹街遊樂場公廁內,2人先後從宏創方出發,沿途何卓為「喺前面睇下安唔安全」;吳子樂在公廁內放下裝有兩個爆炸品和接收器的背囊,其後便與何卓為「前後腳」返回宏創方。

吳子樂於錄影會面中指,他按何卓為指示將爆炸品放於公廁內,再由另一人帶往羅湖港鐵站引爆。資料圖片
吳子樂於錄影會面中指,他按何卓為指示將爆炸品放於公廁內,再由另一人帶往羅湖港鐵站引爆。資料圖片

 

計劃中另有人提取爆炸品後放置羅湖港鐵站引爆

吳子樂續指,背囊後來由網名「Yu」的男子接收,對方是在「遊行示威人搭人識返嚟」,據吳子樂所知,「Yu」會把爆炸品交由他人放置到羅湖港鐵站,「Yu」又曾表示會負責引爆,而「叉雞飯」則協助到羅湖站「做哨」,男子「十六」亦有協助;炸彈接收器由張家俊設計,由「蕉」在宏創方503室組裝,「山雞」則透過WeChat買原材料。

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稱「叉雞飯」即被告楊怡斯,「山雞」即李嘉濱;「Yu」、「十六」和「蕉」的身份不詳。

此外,吳子樂又提到,在羅湖站放置炸彈是何卓為的主意,當其在涉案Telegram群組提出後,群組內其他成員沒有反對;行動目的是「嚇到啲人唔敢再係羅湖……經羅湖呢個關口嚟香港」及「逼使政府封關」,而炸彈威力不大,目標是「炸爛啲死物」、例如座位。

吳子樂另表示自己行動時受何卓為命令,而對方曾表示「加入咗佢,就無得返轉頭」、「如果而家退出,會對我(吳子樂)十分之不利」,吳子樂稱他理解為如果退出,「會對我嘅安全構成威脅」。

宏創方503室中檢走大行李箱

沈供稱,完成第3次錄影會面後,曾帶吳子樂到其黃大仙住所搜查,並檢取了一些衣物和一部黑色手提電腦,其後帶吳子樂到黃大仙警署。

控方另播放一段宏創方5樓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沈等一眾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員約2020年3月7日晚上約11時半進入503室,其後有警員從503室搬出一個行李箱。沈供稱,該行李箱在503室內發現,內裏並沒有物品,他把此事告訴同事。

吳子樂的代表大律師梁耀煒盤問時,沈同意在其警員記事冊和書面供詞均沒有提到進入單位後看到該行李箱、及告知同事當中沒有物品。辯方質疑,為何沈在5年後亦能在庭上記起此事。沈稱當時有特別關注該行李箱,因行李箱體積較大,本身擺放在503室走廊,導致走廊較窄。

警否認殘廁內向吳子樂「打嚇氹」

辯方指,2020年3月8日凌晨,503室外的閉路電視鏡頭仍被遮蔽。沈稱沒有留意。辯方續指,沈當時帶吳子樂到殘廁內,「打佢,嚇佢,氹佢」,並在殘廁內錄取警誡供詞;為了避免他人知道,警方亦沒有索取3月8日凌晨後的閉路電視片段。沈不同意。

辯方指,沈在殘廁內,用手扣把吳子樂的左手鎖在坐廁旁邊的扶手,「用武力將佢個頭塞落去馬桶入面沖水」。沈不同意。

辯方引述,沈供稱將近3月8日凌晨12時、在503室內的桌旁邊與吳子樂錄取警誡供詞;但當時鑑證人員仍未到場,證物警員亦未開始搜證,如果沈和吳子樂在滿布證物的桌子進行錄取警誡供詞,有機會干擾到證物。沈不同意,稱會接觸到桌子,但不會碰到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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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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