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青年兩年前在派對房內打麻雀期間,因輸錢感不忿,終取鐵棍襲擊17歲事主,致事主造成左眼失明。涉案青年及1名男幫凶今(22日)早於高等法院承認搶劫及有意圖導致他人受嚴重傷害等罪,法官陳慶偉念兩人年紀較輕,將案件押後至2月10日判刑,待取背景報告。辯方求情指,青年早前於還柙期間受襲,望法庭念其額外傷害輕判。翻查報導顯示,青年與一宗懲教人員涉襲擊男囚犯案的事主同名。
兩被告依次為19歲貨倉員趙俙迪、17歲學生温知新,同被控搶劫及有意圖導致他人受嚴重傷害。控罪指,二人於2023年4月18日在大角咀福昌工廠大廈搶劫男子SHING Chun-hei現金12,000港元;另被控在同日同地點,有意圖非法及惡意地對SHING Chun-hei造成嚴重身體傷害。
求情指還柙期間遇襲望酌情判刑
張錦榮大律師代表趙求情,指趙於2023年因還柙期間,身體上遭受嚴重傷害,儘管現時康復進度良好,惟在合法拘留間卻遭受額外傷害,望法庭念其情況酌情判刑。辯方另指趙曾參與公益活動,望法庭輕判。
案情指,趙與數名友人於兩年前4月18日凌晨時分,在案發地的派對房(Party Room)內打麻將。17歲事主到達後,並加入遊戲,將裝有11500元現金的錢包放在麻將桌附近。趙於打麻將期間輸錢,相反事主贏了約500元的款項。其後,趙離開房間,事主則與他人在房間內的沙發上睡覺。於上午6時許,事主熟睡之際,突感左眼劇烈疼痛,張開右眼發現趙右手拿著一根鐵棍,並用鐵棍反覆擊打事主的頭部,期間事主用手遮擋頭部。期間,事主友人被事主的叫喊聲驚醒後,遭溫用刀架著脖子,溫稱受指示而為之。過程中,趙繼續攻擊事主約3分鐘後遂離開,事主友人立即報警求助。當事主恢復意識後,發現錢包內的12000港元現金不翼而飛。
趙被捕後於警誡錄影會面下指,當晚自己輸光所有金錢,在離開房間時見事主面露得意之情,遂帶鐵棍,並叫上友人温返回案發地攻擊事主,案發後更從事主錢包內取走金錢。至於溫被捕後於警誡錄影會面下,稱與趙為朋友,案發當日早上與趙一同到案發地,見到趙用鐵棍攻擊事主頭部3至4下,溫遂取刀威脅其他在房間內的人不准輕舉妄動。
事主遭攻擊後前往廣華醫院求診,發現其面部出現多處紅腫及擦傷,鼻骨出現骨折,左眼球出現外傷性破裂及不規則,顯示其眼球受損。隨後,事主被轉送至伊利沙伯醫院進行緊急手術以修復眼球破裂,懷疑左眼視網膜脫落,惟手術後發現左眼仍出現萎縮變化,醫生終提議植入人工眼或眼窩植入物。
案件編號:HCCC158/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