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男子涉多次透過社交平台發布具煽動意圖的訊息,被指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二十四條,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今首次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3月3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留有一頭長髮的被告身穿黑色羽絨外套出庭,並表示明白控罪。控方庭上透露,警方在被告家中找到一部電腦,將會調查電腦內是否有涉案資料。蘇官指示控辯雙方在2月26日前,將下次聆訊的立場以書面形式通知法庭。
被告李俊傑報稱巴士電器技工,被控於2024年3月29日至2025年1月2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Facebook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作為;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案件編號:WKCC348/2025
法庭記者:房伊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