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權註冊制度︱發展局擬在2027年新土地實施 防範逆權侵佔

【逆權侵佔】發展局正計劃以業權註冊制度逐步取代現行的契約註冊制度,計劃以新批出的土地先行,並在3月向立法會提交《土地業權條例》的修訂草案,預計於2027年上半年在新土地實施業權註冊。條例規定在業權註冊紀錄註冊為擁有人的人將獲承認為真正擁有人,新方案下註冊業權的新土地,將不會出現逆權管有申索,可防範「逆權侵佔」。

註冊即真正擁有人 可簡化轉讓程序

局方指,業權註冊制度生效後,買賣物業時,無需翻查或保管過往的業權文件以核實物業業權,並可減少因遺失業權文件正本所帶來的不良影響;亦可簡化物業轉讓程序,提高效率並減低完成物業交易的成本。

發展局正計劃以業權註冊制度逐步取代現行的契約註冊制度,計劃以新批出的土地先行,並在3月向立法會提交《土地業權條例》的修訂草案。資料圖片
發展局正計劃以業權註冊制度逐步取代現行的契約註冊制度,計劃以新批出的土地先行,並在3月向立法會提交《土地業權條例》的修訂草案。資料圖片

 

香港是少數仍執行契約註冊制度經濟體

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現行的契約註冊制度下,物業轉移時買方須徹查業權契據以確定物業業權「無瑕疵」,令程序繁複冗長,而香港是少數仍在執行契約註冊制度的經濟體系。《土地業權條例》於2004年通過,惟過去20年一直未有實施。

土地轉制未有落實時間表

現有土地轉制方面,發展局表示,暫未落實有時間表,希望於2027年上半年實施「新土地先行」方案後,再與持份者展開討論。局方指,現時土地登記冊中有290萬個土地,將現有土地轉制的難點在於如何識別和處理業權欠妥的物業,以確保在轉換後業權註冊紀錄的準確性不受影響。局方預估現有土地中,至少有數千個有問題的登記冊,涉及業權鏈斷裂和多重註冊紀錄等。

涉第三方欺詐業權判歸新業主 原業主可申請補償上限五千萬

發展局表示,《土地業權條例》的核心原則是「業權不可推翻」,局方舉例,若物業轉易時正當的買賣雙方受第三方欺詐,現有制度下業權將歸還給原業主,新的業權註冊制度下則會判給新業主,而新業主要獲得不可推翻業權,需符合3個條件,包括自身為真誠及不知情買家、已付出有值代價以獲得物業及管有物業。若買家不能符合以上3個條件中任何一項,法庭亦有可能將業權判歸原業主。

局方指,根據以往的欺詐案宗數,預估這類個案甚少,未能收回物業的前業主或蒙受損失的新業主可向土地註冊處申請彌償基金補償,上限為5000萬元。而《業權條例》生效後,買家須為每宗物業轉移交付代價款額0.014%的彌償基金供款,即每支付100萬元代價款額,便要向彌償基金供款140元。

記者:郭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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