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信箱 司徒勁
問﹕我在一家製面工廠裡工作。上個星期工廠裡一架機器壞了。老闆指責是我們工人工作疏忽大意,弄壞了昂貴的機器。他後來下令要我們星期日到他家整理後院作為懲罰,而且工作後並沒有得到任何酬勞。當時我們害怕如果不遵從老闆的命令,老闆會將我們開除,於是只好照辦。事後回想起卻覺得很不公平。我想知道,老闆這樣做是否合適呢?
答﹕老闆這樣做不單止不合適,而且是不合法的。你的老闆不能要求工人無償為他工作,不管是在工廠或是在他自己的家裡。從你的的來信中看,工人們是因為被老闆指責弄壞了機器,如果他們拒絕服從老闆的要求的話,老闆很可能會將他們開除,考慮到找工作不容易,所以這些工人不得不這樣做。通常來說,根據加州勞工法,除了一些例外之外,多數工人都屬於所謂的「隨意」僱佣關係。即,老闆可以在任何時候以任何理由,甚至是不以任何理由,解除同工人的僱佣關係,將他炒魷魚。不過,這種「隨意僱佣關係」有一個極為重要的例外,就是老闆不能夠以一些違反法律的理由將工人開除。
這個例外應該是適用於這宗個案的。因為老闆要求這些工人無償到他家、在他的後院工作,而法律規定老闆是不能要求工人無償工作的。聯邦以及加州都有法律要求老闆一定要為工人所做的任何工作支付酬勞,包括在老闆家中後院工作。如果你到老闆家中工作是超時工作的話,老闆還必須支付你加班費。何謂超時工作呢?每日工作超過八個小時,每星期工作超高四十個小時,或者連續工作七日,都有權利獲取加班費。
所以,這件事的底線是,老闆可以要求工人為他家的後院工作,但他必須要為工人的勞動付出酬勞。如果老闆因為你拒絕為他無償工作而開除你,或者當你為他做完後院工作之後拒絕向你支付人工,又或者未能支付你的加班費,你是可以、而且應該向勞工專員辦公室提出投訴的。
【本專欄試圖為大家提供準確、簡明的有關就業方面的加州法律常識。不過,由於法律以及法律程序經常變化和解釋不同,Legal Aid At Work勞工法律中心不能保證文件的內容是最新的,也不能為內容運用的結果負責。讀者不應依賴文件提供的資料。你應該就個人的特殊情況,向律師或者有關機構查詢。三藩市法律援助會勞工法律中心供稿,求助電話:415-593-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