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4人因京華城案遭起訴後,歷經「三度三關」本月2日遭台北地院裁定羈押,4人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承審庭由黃翰義擔任審判長、同庭的古瑞君及王耀興任陪席法官11日裁定駁回抗告,柯文哲等4人收押禁見3個月確定,同時裁定4人不能再因羈押提出抗告。
柯文哲本次抗告的理由為:本案所涉圖利罪、違背職務收賄罪等部分已調查完畢,無續行羈押的必要;證人「橘子」許芷瑜非本案共犯,充其量僅系證人,且其僅涉政治獻金案,未返台接受偵訊與本案不產生影響。
對此,台灣高等法院發布新聞稿指,合議庭認為,柯文哲被訴收受賄賂罪、圖利罪及公益侵占罪、背信罪等罪嫌,及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等人被訴行賄及收賄等罪,4人雖否認上開罪嫌,但有卷內證據可佐,足以認定4人犯罪嫌疑重大。
根據新聞稿,柯文哲等人抗告意旨,各以其等犯罪嫌疑並非重大,無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也無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他們並沒有羈押必要性及羈押原因。
柯文哲涉嫌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遭台北檢方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於去年12月29日二度裁定交保,檢方不滿再度抗告成功。台北地方法院本月2日更裁柯文哲等4人全部羈押禁見。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案及政治獻金案,認定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涉嫌圖利財團百億新台幣,受賄1700多萬元新台幣,侵佔政治獻金數千萬元新台幣,與共犯犯罪所得高達9000多萬新台幣。去年12月26日,台北檢方宣布起訴包括柯文哲在內11人,並對柯文哲求處28年6個月有期徒刑。柯文哲表示不認罪,否認檢方指控的多項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