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天(8日)三讀通過《2024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新安排會在條例刊憲後3個月實施,讓公司有更充裕的時間做準備,為了配合實施設立這個庫存股份制度和默示同意機制,公司註冊處會發出對外通告和相關指引,向公司提供新的安排和資訊。
容許公司網上發布通訊 便利電子化推廣環保
今次修例讓香港成立的上市公司在回購股份後持有該等股份作為庫存股份,並在若干限制下可在任何時間註銷,或在交易所內或場外向任何人轉讓或出售庫存股份。此外,草案亦容許公司採用默示同意機制透過網站發布通訊,以及訂立足夠措施保障股東權益,以便利公司電子化及推廣環保。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黃俊碩支持有關草案,指有關法案的建議無疑是因應國際市場的最新發展,完善相關的機制,使香港與國際主流市場的做法看齊,值得肯定及支持。他指在現有的《公司條例》規定之下,上市公司在市場上回購股份之後,必須註銷有關的回購股份,避免上市公司及相關人士透過反覆回購及出售其股份,從而操控市場或透過內幕交易獲利。
黃俊碩表示,草案提出設立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庫存機制時,引入一系列保障小股東權益的措施,包括為回購作為庫存的股份設立30日禁售期、禁止在未經披露的內幕消息下或在公布業績前的30日內在交易所回購股份、中止持有庫存股份人士的投票權、收取股息等附帶權益,與及上市公司在回購股份 ,不論是被註銷或持作為庫存股份 出售、轉讓或註銷庫存股份後,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申報表。
他形容有關措施在容許上市公司透過以庫存方式處置回購股份,增加上市公司股本運用靈活性,迎合國際發展趨勢之餘,亦能全面保障小股東的權益,與及防止出現「造市」及「內幕交易」等不良市場行為,可算是一個雙贏的舉措。
記者:黃子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