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信箱 司徒勁
問﹕我為一家公司工作了三年,在他們的推銷部門工作。在兩個月前,公司將我的僱佣身份由僱員轉變為承包人,我只是在每宗生意的基礎上為公司服務,並且獲得酬勞。以往我享有的各項公司福利,例如醫療保險、有薪假期等等都被公司取消了。因為生意不好,我所得的酬勞並不大,不足以支持家庭的支出。我於是打算辭職,重新找一份新的工作。我想知道,我這樣做是否合乎領取失業保險的資格。
答﹕在你提出辭職之前有幾個因素你是需要考慮的。通常來說,獨立承包人是不符合領取失業津貼的資格的。不過,公司聲稱將你的工作身份轉變為承包人,並不就等於你屬於承包人的類別。在加州,你是否屬於承包人類別將會由三大因素所決定,簡稱ABC檢驗。第一,在工作的時候,公司對某個人的控制去到什麼程度,例如你是否必須按照一定的時間上下班,你是否有個頂頭上司監管你的工作,你是否一定要按照指定的工作程序完成任務,是公司還是工人自己提供工具等;第二,你的工作內容是否是公司通常的業務範圍以外。例如,一個工人被聘用為一家煉油廠修剪草坪,他的工作和煉油廠的業務毫無關係,他就很有可能是獨立承包;第三,工人以往是否一直從事類似的行業生意,例如他的工作是否需要領取牌照,有沒有自己成立一間公司經營業務,為生意做推廣等。
就你的情況來看,你曾經是公司的僱員,當公司將你轉為承包人時,你為公司做的事沒有改變,仍然做回原先的工作,顯示你很可能仍然屬於僱員性質,而公司是錯誤地將你劃分為承包人。不過你的老闆很可能指出,在轉變為承包人之後,你的領取酬勞的方式有了改變,你再也不能享受僱員享有的公司福利,顯示你確實已經成為獨立承包人。如何界定,最終還是要交由負責發放失業金的政府部門來決定。我們的建議是,你應該向失業局提出領取失業津貼的申請,有他們來決定你是否夠資格領取失業金。
獲得失業津貼還必須符合其他的條件,我們以前在這裡曾多次向大家提及的,例如工人必須失去工作;或者收入不及失業局制訂的上限;在過去某個基礎時段中的工作收入達到要求;你必須在失業期間積極尋找工作;你必須有能力工作;等等。其中一個條件和你的問題有關,就是僱員並不是自己主動離開工作。不過,如果僱員具有合理原因被迫辭職,卻有可能使他獲得領取失業保險的資格。就你的情況來說,你可以向失業局指出,因為公司錯誤地將你劃分為獨立承包人,使你的收入大幅度減少,不能供養家人,失業局是可能認為你具有合理原因自動辭職、從而批准你領取失業津貼的。不過,你應該在作出辭職決定之前向失業局打聽,瞭解你的情況是否合乎領取失業金的資格。說不定失業局在知道你的收入情況後,認為你的收入太低,已經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你並不需要離開目前這份工作就可以領取失業津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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