翹英教育女董事認不當營銷8罪 今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翹英教育去年中突然全線結業,部份受影響家長損失了數千至數萬元不等學費。翹英教育52歲女董事早前承認8項就消費者作出構成不當地就產品接受付款的營業行為罪,辯方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求情指,被告不擅理財,犯案時過份自信,相信自己能令公司轉虧為盈。暫委裁判官葉青菁判刑指被告坦白認罪,節省法庭時間,而且背景良好,遂按報告建議,每罪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

辯方求情:犯案時過份自信 相信能令公司轉虧為盈

辯方判刑前求情指被告彭芷彤現已明白到不應將學校財政壓力轉嫁學生,又坦承不擅理財,犯案時過份自信,相信自己能令公司轉虧為盈,現已悔不當初。辯方續指感化官報告正面,被告現任僱主亦願意配合,容許被告放無薪假,又指被告為師二十多年,今次承受慘痛教訓,願意賠償事主損失合共7萬多元。葉官遂依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8罪均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

辯方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求情指,被告不擅理財,犯案時過份自信,相信自己能令公司轉虧為盈。
辯方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求情指,被告不擅理財,犯案時過份自信,相信自己能令公司轉虧為盈。

 

被告彭芷彤報稱公司董事,承認於2023年7月9日、13日至14日、14日、15日、16日、19日、20日及24日,分別在鰂魚涌康怡廣場辦公大樓5樓、小西灣藍灣廣場、何文田廣場、鰂魚涌康安街的「翹英教育」作為商戶,就有關產品,接受消費者吳礎良、莫詩詠、周敏琪、黃穎雯、陳欣宜、曾美玉、梁倩芝、杜文達,分別合共港幣11,850元、10,875元、4,800元、12,880元、8,800元、5,300元、3,150元及12,880元的付款,但被告在接受所述付款時,没有合理理由相信該翹英教育在其接受該付款之時或之前所指明的期間内,供應上述產品。

案件編號:ESCC2165/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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