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採購部男員工3年前疑因工受傷後,未能獲發月餅券,其後因病告假3天被視為曠工,遭公司解僱。男員工早前入稟區域法院提出平等機會訴訟,指控公司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審訊時控訴「分明係因為我殘疾,所以無月餅」。區域法院法官林展程今(23日)頒布書面判詞,裁定他當日是因沒有上班才沒有獲發月餅,又指他已就其他申索案件與公司和解,公司亦已向他支付有關疾病津貼及醫療費用等,不能一案兩審,故下令撤銷其申索。
公司已支付疾病津貼及醫療費
本案申索人為陳思維,答辯人為根記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區域法院法官林展程在判詞指,陳思維聲稱他於2018年7月17日受聘時,按公司指示用手推車將一些貨物,從辦公室送到樓下附近的貨櫃車,期間左足踝受傷及精神受傷,向公司追討醫療費用及薪金損失。林官裁定根記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從來沒有向陳思維說明無理缺勤3天會視作曠工處理,而公司收到陳的病假紙應知道陳請病假,即使公司當陳曠工,也不代表僱傭合約自動被終止,認為陳的僱傭合約沒有如公司所稱在2021年7月21日已終止。公司一方則認為僱傭關係在2021年7月18日後的3個月終止。
申索人曾因無收到月餅向平機會投訴
陳另指他在2017年至2018年獲公司派發月餅,2019年沒有收到月餅後向平等會投訴,調解成功後公司便自此沒有向他派發月餅或月餅券,又認為公司因他到平機會投訴引致很多麻煩而仇恨他。李官指陳沒有指出他在2021及2022年所受的待遇怎樣比其他員工差,而且他在公司派發月餅當日沒有上班,故公司沒有派送月餅或月餅券給他,與其殘疾無關。
對於陳指公司沒有「依期」或因其殘疾而沒有發放五分之四工資的「疾病津貼」,林官指公司和陳雙方曾就另一工傷申索訴訟和解,和解金額已包含過去病假、雙方已知及估計將來需要請病假的五分之四工資,故公司已經支付包含醫療費用及強積金的「疾病津貼」,同時在一案不能二審的法律原則下,陳不能就「疾病津貼」提出任何申索,更何況公司在和解前沒有向陳支付「疾病津貼」與陳的殘疾無關,公司只是遵從保險公司的指示,故撤銷陳對公司的申索,下令陳須支付公司的訟費。
案件編號:DCEO 5/2023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