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腦部疾病而患人格及行為障礙的無業男子,去年持利器打劫5間店舖,要求店員交出金錢或遊戲點數卡,當中4次失敗告終但其中1次成功劫去一千元。他今於高等法院承認4項企圖搶劫罪及1項搶劫罪,被捕時表示自己因沒錢而打劫。高等法院特委法官黃佩琪考慮到他過往曾有打劫及盜竊案底,曾受朋輩影響吸食毒品,患有器質性人格及行為障礙、智商有限,打劫5間店舖店員時均手持剪刀或水果刀等利器,就5罪共判囚5年8個月。
早上一小時內打劫四次 劫走1000元
現年36歲男被告黃廸銨被控於2023年2月20日企圖打劫葵涌OK便利店女職員,另於2023年4月30日企圖打劫深水埗2間便利店及1間名為「五谷時代」的餅店職員,並於同日在深水埗OK便利店搶劫1000元。
案情指,被告首次持15cm長水果刀到葵涌OK便利店打劫時大喊:「打劫」,欲劫走手機遊戲點數卡,女職員尖叫求助嚇跑被告;另外4次打劫事件則在同日早上的一小時內發生,被告手持剪刀進入店舖說:「咪郁!打劫!交哂啲錢出嚟!」,其中一名女職員交出共值一千元的紙幣,其餘3名職員則因阻止被告進入收銀店、大叫求助、按警鐘而嚇退被告。警方在案發後近10分鐘便拘捕被告,被告指自己是因為「沒錢使」而打劫。
被告:因為「沒錢使」而打劫
特委法官黃佩琪判刑時指,精神科醫生鄧宛兒在被告的精神科報告指出,被告黃廸銨因腦部疾病而患有器質性人格及行為障礙,智商有限,而被告對其罪行有表面悔意,多月來還押小欖精神病院進行藥物治療後精神狀況穩定,目前毋須住院式治療,精神上適合答辯。被告長居於長期護理院,過往曾有打劫及盜竊案底,承認5次持利器搶劫事件均因沒錢而犯案,考慮被告背景及精神問題、本案案情後,就5罪共判囚5年8個月。
案件編號:HCCC312/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