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分家,及時饋贈

統統要趁早。不只是張愛玲說的「成名」,要是舉行「提早的喪禮」,連帶分家要早,饋贈亦要趁早。

  最近,深受長輩喪禮的啟發:匆匆離世,來不及交代身後事,老伴又不幸失智,未能替亡者作主。

  於是任由子女惡搞。他們未必有心整蠱,但是人各有志,赴海外升學移民,長期在外地,與長輩的溝通不足。

  一般人亦有忌諱,極罕「提早交代身後事」,於是明明是中國心,卻被子女弄出個西式喪禮,完全錯配。

  休說有違亡者的意願,不得安息,即使你相信「死去萬事空」,到來弔唁的親友,以及熟悉亡者生前的活動圈子,俱非常有違和感。

  因此才有「提早的喪禮」之想。不只是提早告別,順帶亦「提早分家」及「提早餽贈」。

  如果可以的話,寧願根據自己的意願,趁早辦妥,當面交收;總好過死後,一番心意被扭曲、誤判、截胡,甚至欺瞞詐騙,最後爆發成爭產的鬧劇,白花錢打官司。

  若受益人不滿,仍來得及反應,可直接向本人上訴。最痛快,莫過於送「一蚊」,給你最憎恨的家人,當面羞辱;又好在自己未死,及時看到對方的反應。

  不過,處理分身家,需要大智慧。像莎士比亞的《李爾王》,四大悲劇之首:老國王有三位公主,以為提早分家,然後逐個探訪,「呢度住 度住 」,享受退休生活,不亦樂乎?

  卻不懂得「分家莫回頭」的硬道理。當你放棄權力財富,亦等於與眾人訣別;正如決心埋單後,應趕快起身,讓座給下一位。

  否則,不如行傳統那一套:死後才分家,冇眼睇。但要是心中仍有某人,你放不下,應該提早妥善處理。

  別小看這一節,會影響我們離世後,投生的意向與力度。

  諸行無常,告別亦宜「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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