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加州福爾森科多瓦聯合校區(Folsom Cordova Unified School District)一名身障學生,多次在校巴上遭受另一名學生性侵,但校巴司機被指知情不報。受害學生家屬怒告校區,沙加緬度陪審團裁定校區需負全責,下令賠償家屬170萬元。
《沙加緬度蜂報》報道,這項訴訟2019年提出,訴狀指控一名成年特殊教育學生從2018年6月6日開始,在乘坐校巴前往科多瓦高中(Cordova High School)參加夏季課程途中不斷性侵和情神虐待當時12歲的受害學生。
根據訴狀,年紀相差6歲的受害人和涉事學生都是特殊教育學生,就讀於福爾森科多瓦聯合校區在科多瓦高中的夏季課程。法庭文件指,該名年長學生喜歡受害人,在校巴上經常坐在受害人旁邊。
同年6月22日,監視器畫面顯示一名正職校巴司機吩咐一名受訓司機注意這兩名學生,聲稱因為發生「可疑和令人討厭」的事。三天後,在看到年長學生撫摸受害人胸部和股溝後,坐在兩人後方的受訓司機就分開兩人,同日稍後通報校區交通調度員,卻沒有通報執法部門或兒童保護服務局。
訴狀指,受害人當日回家後因與新朋友分開而心不在焉,隔天早上受害人母親莎朗(Sharon)收到校區交通調度員通知事件,指其子與他的朋友「互相摩擦」。
莎朗與丈夫報警後,獲告知另一名學生並非中學生,而是年滿18歲,且撫摸他們的兒子,後來更得知兒子曾於校園內被性侵。
涉事學生隨後先後被停學和被捕,但由於被認為無能力受審,刑事案2020年被撤銷,但莎朗一家提告校區。
莎朗代表律師德雷爾(Roger Dreyer)透露,他們故意尋求陪審團審訊,原因是接受和解的話恐讓校區逃避疏忽責任,認為需要校區為事件負責。
陪審團上月裁定校區需對事件負上百分百責任。對於纏訟6年後終於勝訴,莎朗坦言不代表得到安慰,因為「彌補不了它所造成的傷害」。她還指責過去6年來感到校區高層不斷說謊,對事件輕描淡寫。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