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非法播足球直播賽事 海關首次引用「傳播權利」執法拘2男

海關昨晚(24日)採取執法行動,打擊食肆經營者在業務過程中,利用非法串流裝置,向公眾傳播足球直播賽事的侵權活動,今次執法行動是根據去年5月生效的版權修訂條例中的「傳播權利」而進行,亦是首次引用「傳播權利」偵破食肆在業務過程中非法傳播足球直播賽事的案件。行動中拘捕2名男子,分別為食肆的負責人及員工。

行動中檢獲非法串流裝置。楊偉亨攝
行動中檢獲非法串流裝置。楊偉亨攝

 

涉案餐廳。
涉案餐廳。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高級調查主任周麗雯講述案件詳情。楊偉亨攝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高級調查主任周麗雯講述案件詳情。楊偉亨攝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高級調查主任周麗雯講述案情時表示,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有餐廳在未獲得版權擁有人的授權下,向公眾傳播受版權保護的足球賽事。海關經深入調查及在版權擁有人協助下,在直播海外足球賽事期間,採取執法行動,突擊搜查一間位於東涌的餐廳,檢獲一批非法串流裝置、影音器材及網路裝置等,估計市值18000元。行動中海關分別拘捕2名27歲及57歲男子,是餐廳負責人及員工。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稍後有更多人被捕。

今次涉案餐廳是在一個商場的地舖,提供80至100個座位。涉案餐廳會提供酒精飲品予客人,營業至深夜時分,人員突擊搜查時,餐廳有多過一部電視,播放海外足球賽事予客人一邊食用,一邊飲酒及一邊觀看賽事。

海關提醒商戶切勿參與未獲授權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的活動,市民亦應尊重知識產權,避免透過任何非法串流的形式收看侵權影視作品或收費電視頻道。涉及非法串流的應用程式或串流連結可能附有電腦病毒或惡意程式,為用家帶來潛在風險。

 

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未獲得版權擁有人授權下,為任何包含為牟利或報酬而向公眾傳播作品的貿易或業務的目的,或在任何該等貿易或業務的過程中,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或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的權利的程度,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四年,及就每項版權作品罰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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