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男童於2017至2021年間遭菲律賓籍同性戀哥哥性侵,被要求互相口交及肛交,期間被拍攝裸露性交片段。涉案同父異母哥哥早前承認向年齡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製作兒童物品及未經同意下肛交共16罪,今於高等法院判入獄9年8個月。法官郭啟安判刑指,被告作為哥哥應保護X,惟他嚴重違反誠信,令X感孤獨無援,亦對性取向感到混亂。
案件令事主對性取向感混亂自尊受損
郭官判刑時,指被告與X存有14年的年齡差距,案發時X只有11及14歲,他的行為令X感到孤獨無援,亦令X對性取向感到混亂,難以建立正常及健康的關係,嚴重影響他的自尊及學術發展,即時X現在已18歲,惟他仍需接受心理治療。郭官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稱他是同性戀者,曾用男同性交友軟件,惟他否認有戀童癖,他於2017年開始吸食冰毒,服用毒品後增加他進行性行為的慾望,亦承認與X肛交時沒有採用安全措施。
被告明知感染愛滋仍向弟施行無套肛交
郭官另指,被告為X同父異母的哥哥,他的角色理應保護弟弟X,他愧對X對其信任,他帶同性戀朋友到家,要求X吸食毒品,威脅X屈服,令X的青少年人生及將來蒙上陰影,嚴重違反誠信。郭官續指,被告對X的非法行為長達3年半之久,他在得知自己有愛滋病後,仍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與X性交,更將過程錄影下,錄影片段包含X全裸的畫面,對X餘下的人生造成嚴重心理影響。
認罪並指證另一人惟證供未獲陪審團信納
郭官同意被告認罪後出庭頂證另一被告熊思昊應獲減刑折扣,雖陪審團裁定其證供不可信,被告未能完全獲50%減刑,念他出庭作證可獲46.5%減刑,終判9年8個月。
32歲被告A.J.B.D.,為X的兄長,沒有刑事定罪紀錄,案發時與弟弟一同居住在旺角一單位。他於2021年4月被捕後還押,早前承認9項向年齡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5項製作兒童物品和2項未經同意下肛交罪共16罪。
案件編號:HCCC22/2023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