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說回二十年前,那一晚在跑馬地樂活道的聖瑪加利大堂,印象中有歌詠團綵排,那時的我是司琴。綵排完畢後已是晚上十一時,與另外兩位同年紀的成員一起步行至銅鑼灣時代廣場,本應打算各自乘港鐵回家,卻即興地在對面便利店買了數罐啤酒,把地面連卡佛旁邊一個消防喉轆箱當作酒吧 ,閒談消遣一番。不消一會,突然有三個年約三十歲的一男兩女趨前,有點像搭嗲的形式,主動與我們交談。
「近期多了學生自殺,剛剛一個月已有三宗。」突如其來這樣的一句,心想他們是否社工?因為看見我們幾個街童在喝啤酒,所以想來輔導一番?誰知他們下一句:「你們會否同意這些自殺的學生需要入煉獄?」煉獄?他們就是捱不過煉獄,所以選擇結束生命!「自殺是非常自私的行為,有違基督的教誨!」我和兩個朋友立刻恍然大悟!原來是在傳教。
二十年前的這番謬論至今仍記得,可能就是天主旨意,令我時刻提醒自己應有的價值觀,有了兩個女兒後,更深明箇中意義和挑戰。但誰會想到二十年後,仍然有新成立、新上任的生命教育中心主任,在記者會上公然說:「學童諗多少少社會責任,和家長期望,便不會做 事。」當刻立刻明白以前爸爸常提醒我:少說話、多做事的重要性。要堅持說話的,也可包裝好一點:天生我才必有用,尋找一下自己的長處,然後思考一下可以怎樣利用來貢獻社會。
再次回到二十年前時代廣場的場景,那三位傳教的鍥而不捨地游說,我亦終於按捺不住說:「不如我邀請你們來我們跑馬地的天主教堂,由我詳細解釋一下甚麼是Victim Blaming,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