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藩市優先選舉制 運作複雜但也不難

三藩市地方選舉20年前採用「優先選擇制」(ranked-choice),即投票時依個人喜好選出超過一位候選人。這種投票制度不僅令首投族感到疑惑,連經常投票的選民也未必完全理解它。但只要細心注意,就能順利完成投票。

三藩市在2004年採用「優先選擇制」,適用於市內多個政治官職,包括市長、地檢官、縣警察局長和市參事會。有別於只勾選一人,選民可依喜好排列多位候選人。

選民首先決定他們想要勝出的候選人。在選票的第一欄中,選民填寫最希望看到贏得選舉的候選人旁邊的圈圈。若有第二人選,則在第二欄中填寫該名候選人旁的圈圈。如果還有第三或之後的人選,就依同樣做法進行排列。

選民可自選排列候選人的數目多寡。即使該場選舉的候選人超過10人,依三藩市選舉法規定也只能排列最多10人。若只有一位喜愛的候選人,那就只填寫該人的圈圈即可。

在選舉日當晚,選務人員將會點算每場選舉的第一選擇人選。若第一輪點票有候選人得票過半(50%加1票),即贏得這場選舉,點票隨即停止。

但若無候選人得票過半,該次點票的第一選擇得票最少者將被淘汰。選務人員將點算被淘汰者的選票上第二人選,從而分配給其他候選人。

同樣地,第二輪點票有候選人得票過半即勝選,點票隨即停止。否則上述點票程序將會繼續,直到有一位候選人得票過半當選為止。

雖然「優先選擇制」是複雜的投票制度,但逐漸受到歡迎。除了三藩市,灣區還有數座城市採用該制度,包括柏克萊和屋崙。資料顯示截至2022年,全國有62處地方採用「優先選擇制」。

值得注意的是紐約市和明尼亞波里斯(Minneapolis),州級選舉採用相同制度的有阿拉斯加州和緬因州的初選。

雖然複雜,但「優先選擇制」消除了兩輪決選制(runoff election)的必要。有「優先選擇制」支持者認為,兩輪決選制往往很花錢,且一般來說投票率不高。

但「優先選舉制」並非完美的。批評者認為,點票結果往往花上好幾天才會出爐,成本同樣高昂又複雜,且實際上不民主,因為它繞開了一人一票的傳統概念,甚至鼓勵討價還價,讓兩名或以上候選結盟,鼓吹選民依一定順序來進行排名。

本報訊

灣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