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最高法院深夜喊停行刑 德州搖嬰案死囚絕處逢生

現年57歲的羅伯森,被控2002年在家中劇烈搖晃當時兩歲的女兒柯蒂斯,並致其身亡。 路透社

很少介入刑事案的德州最高法庭,17日深夜喊停了全美首宗搖嬰致死案凶手羅伯森(Robert Roberson)的死刑行刑。當天稍早,德州地區法官在聯邦高院亦拒絕出面阻止的情況下,罕見地批准了州眾議會提出的臨時禁制令請求,允許推遲執行注射死刑。州總檢察長辦公室隨即提起上訴,而羅伯森的支持者也立即向州高院求助。

據美聯社報道,原定於17日傍晚6時注射毒針處決的羅伯森,是全美首例因搖晃嬰兒綜合症(shaken baby syndrome)而判死刑的人。但德州眾議會認為他在2 歲女兒的死亡事件中是無辜的,是因錯誤的科學證據而被定罪, 議會延遲死刑的請求獲地區法庭批准。

德州總檢察長辦公室隨即向州最高刑事上訴法院,就這項由州地區法官曼格魯姆(Jessica Mangrum)做出的決定提出上訴。

現年57歲的羅伯森被控 2002年在家中劇烈搖晃當時兩歲的女兒柯蒂斯(Nikki Curtis)並致其身亡。此案引發了關於搖嬰綜合症的辯論,但羅伯森一直宣稱自己無罪。

曼格魯姆的命令幾乎與聯邦最高法院拒絕喊停行刑同時下達,不過高院大法官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敦促州長阿博特(Greg Abbott)給予羅伯森30天寬限期,以防止無辜者被處決。

由於德州赦免和假釋委員會此前一天已拒絕了羅伯森的寬大處理請求,因此阿博特不能單方面赦免對方,但可以給予羅伯森一次性30天緩刑的機會。在州長辦公室未做回應的情況下,為了給羅伯森找到最後生機,其支持者轉而向州最高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暫緩執行死刑,並獲得批准。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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