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郵政前僱員簽效忠聲明附質疑字句遭強制退休 提司法覆核敗訴拒批許可

香港郵政前僱員2021年簽署政府宣誓聲明時,質疑聲明內容是否適用於香港郵政,又指格式異常,擔心未來或可擴充聲明內容,遂在聲明底部寫上「但質疑以上聲明是否適合香港郵政使用」,其後遭公務員事務局裁定聲明無效,要求強制退休。前僱員不服決定,月前入稟提出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今於高院指聲明中清楚列明如更改、增加或刪減聲明書內容即告無效,故拒批司法覆核許可,前僱員須付訟費。

申請人為林志聰(音譯),擬答辯人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判詞交代申請人自1992年起任職公務員,受僱於香港郵政,2020年底向局方投訴遭受非法不公待遇經年,違反了《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條例》等。翌年局方要求所有2020年7月1日前僱用的公務員妥善簽署並交回聲明,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聲明底部打上「」號,列明「如對聲明書內容作出更改、增加或刪減,此聲明書即告無效。」申請人同年2月22日簽署並交回聲明,惟在「」號後寫上「但質疑以上聲明是否適合香港郵政使用」。

局方其後要求申請人重新簽署聲明,申請人表明會依樣葫蘆加上上述字句,局方遂視申請人未有妥善簽署聲明,宣誓無效。雙方多番交涉,申請人曾解釋聲明異於尋常,「*」號字句訂於簽署之下,未來或可擴充聲明內容,又認為香港郵政屢屢行政失當卻從未處理,或違反了公務員規則進而違反聲明內容,因此增添字句反映現況。局方同年4月12日發信禁止申請人職務,8月30日基於政府對申請人繼續履行公職失去信心,為了公益下令申請人退休。申請人自始先後向特首呈請及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決定均不果,今年7月入稟提出司法覆核。

法官高浩文今認為應依從常識判斷,局方宣誓要求清晰,由於公務員數目龐大,局方只制訂一份簡單清晰的宣誓聲明,做法完全合理,毋須考慮過百種潛在聲明內容。法官高浩文續指聲明中清楚列明如更改、增加或刪減聲明書內容即告無效,因此申請人不可能留意不到其行為後果,無論添加字句內容為何,又認為申請人添加字句看來挑戰聲明對香港郵政的效力,令人質疑申請人宣誓是否真誠,因為局方結論並非無理過份。法官高浩文最後指加上申請人於一系列事件發生近1年後才提出司法覆核,嚴重延誤,故拒批司法覆核許可。局方要求法庭向申請人判處虛耗訟費令,惟法官高浩文拒絕,只下令申請人支付一般訟費。

案件編號:HCAL1081/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

即時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