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的公司欠薪案 最高院駁回上訴

聯邦最高法院駁回網的公司就錯誤分類其員工身份提出的上訴。美聯社

聯邦最高法院本周駁回網的公司優步(Uber)和Lyft就加州政府訴訟提出的上訴,州府指控這兩家公司錯誤分類其員工身份。

大法官駁回這兩家網的巨頭的上訴,但沒有對該裁定發表評論。

優步和Lyft主張,加州檢察長邦塔(Rob Bonta)和勞工局局長布勞爾(Lilia Garcia-Brower)於2020年提起的訴訟無效,該訴訟要求兩家公司支付拖欠的最低工資、加班費及其他福利,理由是相關員工與公司簽訂了仲裁協議。

加州最高法院也於1月拒絕審理對下級法院裁決提出的上訴,該裁決認為州官員不受他們未簽署的仲裁協議約束。

加州上訴法院法官斯特里特(Jon Streeter)去年9月裁定,州府官員是在執行州勞動法,而不是代表勞工提起訴訟。這意味著司機所簽署的仲裁協議與州政府的執法權限無關。斯特里特在意見書中寫道:「提起這些行動的政府官員並不是依賴於個別司機的授權,而是基於自身獨立的法定權限來進行民事執法行動。」

這些訴訟是在選民於2020年11月批准22號提案之前提起,該提案使網的公司能夠繼續將司機歸類為獨立合約工。這項裁定意味著,除非與加州官員達成和解,否則優步和Lyft將需要向數萬名司機支付拖欠的工資。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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