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事業

香港人做慈善一向不遺餘力,令不少國際非政府機構也把香港定性為慈善之都,多年來我們談到慈善時,用的英文名詞一般都是「charity」,其中《稅務條例》內很著名的第88條,便是用上「charitable donation」、「charities」等名詞,在亞洲,慈善捐款額最高的機構是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英文是「Charitable Trust」,此外,也有世界慈善指數的「charity index」等。

  近年開始,除了Charity,越加常見的名詞是「Philanthropy」,這是我求學時不認識的英文字,根據《劍橋詞典》,這是「以善款或其他方法幫助貧窮人士的行為」,而《維基百科》則解釋它為「目的為改善其他人的生活素質的公益行為」。

  由於Charity和Philanthropy都泛指慈善,我曾經和一些朋友討論兩者可能存在的關係;若是完全重疊,是否相通?若其中一個字完全包含另一個,哪一個是「媽媽」?若是部分重疊,兩個字有甚麼相同和不同?可惜至今還未找到絕對清晰的答案,眾多讀者請賜教。

  《C私語》不是學術專欄,提出以上問題源於我「每事問」的性格,我一向相信求知識是終身事業,可以的話盡量不要「差不多」,醫生的一個「差不多」可以等同一條人命,管理層的一個「差不多」可導致災難性的後果。

  我不知這種態度會否被部分人視作不合時宜,但我認為世界還是需要一些有堅持的「 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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