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參議員威善高(Scott Wiener)提出法案,要求未來在加州銷售的新車需安裝測速器,超速每小時10英里以上就會發出警告,法案日前獲州議會通過,若成為法律將創全國先例。
《三藩市紀事報》報道,威善高的SB961法案是州議會上周休會前通過的最後一批法案之一,分別獲州參、眾院以47-17和26-9通過。法案現已送交州長紐森,等待他本月內簽名或否決。
若SB961法案成為法律,將要求在加州銷售的2030年和以後車款需配備「智能車速輔助」(intelligent speed assistance,ISA)或在司機超速時發出的警告,但不包括緊急車輛。這項技術透過GPS測速而發出警告。
根據法案內容,將要求新車每次在司機超過每小時10英里時,透過「簡短的一次性視覺和語音訊號」發出警告。.
加州司機向來在州際公路和平面道路超速行駛,他們恐怕需要一些時間才能適應新警告。
威善高認為,他的法案旨在透過敦促司機減速來提升交通安全,「加州道路上的死亡增加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劇。證據顯而易見︰危險超速程度的上升使所有加州居民處於危險之中,透過採取審慎措施提高安全性,我們就可以拯救生命」。
但送到紐森桌上的SB961版本並未像最初版本般深入,後者原本規定「主動」而非「被動」測速器,當司機超速時可以自動限制車速上限。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