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婚」在中國古代或傳統社會中,是指兩個家庭之間以交換姊妹或女兒的方式締結姻親關係的習俗,俗稱「小姑換嫂」或「姑換嫂」。1996年初,在媒人的介紹下,女子潘某的父母將她與鄰村的吳某家「換婚」:讓她嫁給吳某,吳某的妹妹嫁給潘某哥哥。然而,潘某婚後經常遭到吳某的打罵,吳某經常在潘某月經期間強行要求同房,最終引發悲劇。
1997年潘某毒殺丈夫後逃亡27年,2024年7月被捕。她供稱殺人因丈夫長期虐待及生理期強迫同房。近日,該案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判處無期徒刑的判決。
用老鼠藥毒死丈夫
事發於1997年7月27日上午,江西鷹潭市一個小村莊的潘姓女村民,丈夫盧某完成農活回到家中。吃過早飯後不久,盧某感到腹中劇痛,開始口吐白沫。家人以為是中暑所致,便找來村裡未經正式受過醫療訓練的村醫「刮痧」。村醫發現盧某鼻子耳朵出血,並不是中暑症狀,便要求盧某家人將其送院。到了醫院門口,盧某已經失救身亡。







原來案發前的晚上,吳某一再強行要求與處於經期的潘某行房,女方一度反抗,反遭到吳某毆打,且當日白天兩人因生活瑣碎事多次發生爭吵,吳某動手毆打潘某。為此,潘某產生了殺害吳某的想法。次日,潘某在給吳某煮的米飯中摻入老鼠藥,吳某食用後死亡。
吳某下葬後,其家人懷疑遭潘某下毒,向鷹潭市余江縣公安局報案,該局於1997年7月30日對吳某開棺驗屍。
潛逃外地與他人結婚生子
經檢驗鑒定,吳某胃組織及胃內容物檢出毒鼠強成分,是中毒死亡。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潘某已潛逃至外地,改名換姓在外地一麵包店打工,在他人介紹下嫁給劉某為妻,其間潘某用新的名字辦理身份證。由於當時戶口管理不嚴,潘某沒有戶口,劉某便找到村委會會計,用潘某新取的名字到派出所上戶,並結了婚。他們後來生了兩個兒子。








被判無期徒刑
2024年7月21日,潘某在江西貴溪市被公安機關抓獲。法院一審認為,潘某因婚姻家庭矛盾,採用投毒的方式,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潘某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法院對潘某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潘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吳某親屬喪葬費及相關誤工費、交通費等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5萬餘元。
一審判決後,潘某上訴。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附帶民事部分處理正確。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