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何文田站項目優先購買權 長實旗下公司提控今勝訴 高鉎投資須賠償15億元

高銀集團主席潘蘇通及其名下高鉎投資有限公司2016年投得何文田港鐵站物業第一期發展項目,2020年9月與長江實業集團旗下公司簽訂協議,後者取得項目優先購買權,然而潘蘇通及高鉎投資卻在翌年2月私下與鷹君集團訂立協議,授權此項目發展所有權利。長實同年入稟向潘蘇通及高鉎投資追討賠償,潘蘇通2022年破產後不被追究。經審訊後,暫委法官陳浩淇今於高等法院宣判長實勝訴,高鉎投資須賠償15億元。

協議內容包括長實取得何文田站物業發展項目第一期優先購買權

原告為Cheung Kong Property (Business Development) Limited,被告依次為高鉎投資有限公司及潘蘇通。港鐵公司在2016年12月22日宣布,何文田站第一期物業發展項目由高銀金融(集團)有限公司旗下的高鉎投資有限公司成功投得。高鉎投資及潘蘇通在2017年1月12日與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簽訂發展協議,而長實方在2020年9月1日與Concept Pioneer、Rich Region、高鉎投資及潘蘇通,簽訂優先購買權協議,協議內容包括原告取得何文田站物業發展項目第一期的優先購買權。

但鷹君集團有限公司在2021年2月9日宣布,鷹君集團與高鉎投資、潘蘇通及高銀地產控股有限公司,就何文田站第一期物業發展項目訂立框架協議,把發展商的一切權利及責任更替予鷹君集團,而在框架協議的條件達成後,鷹君集團將承擔發展協議項目下作為發展商的所有權利、享有權、義務及責任。鷹君更已於2021年2月9日向港鐵支付總額為10億港元的可退還誠意金,誠意金將由港鐵作為託管款項持有至2021年2月25日,而鷹君在2021年2月25日前享有排他權利,可就發展項目進行盡職審查,並擬備最終協議讓高鉎投資及潘蘇通簽署。

高鉎投資審訊期間辯稱,在2021年2月4日的談判會議中,長實代表執行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委員兼企業業務發展部總經理馬勵志曾發言指「呢個長江一定唔會做㗎,我一早已經講過㗎啦,長江唔會做㗎,如果銀行決定想係咁樣嘅,就⋯⋯長江就唔⋯⋯唔會參與囉」、「你揸住呢個呢你咪就搵第二個發展商去跟囉。好過我哋嫁一定,好過我哋同第二個做啦,唔嘥你時間」。高鉎投資認為上述發言表明長實不會接管何文田站項目,亦不會再參與任何合作,也不堅持優先購買權,高鉎投資可自由尋找其他發展商合作。

然而長實方反駁指,上述說法屬積極談判的一部分,旨在令被告等對手讓步,發言時不知道其涉及優先購買權,而長實方從未清楚表明放棄優先購買權。陳官今認同,引述潘蘇通會後向與會的高銀金融獨立非執董石禮謙稱,「我可以話俾你聽,99%佢係yes…你信X嗰條X,你一分錢地價都唔洗出,然後[又落佢個名]⋯⋯你做個廣告費都唔只啦,喂,如果唔得,我哋即刻call 過個,你話誠仔又好新鴻基又好咪同佢做囉,簡單到」、「佢起唔到咁多錢,佢得把口…你聽我講先,今日嘅嘢係咩呢,嗱,我逼到佢冇掟行,佢無非想要我哋default」。

陳官認為此話顯示潘蘇通知道馬勵志所言都是為了談判之用,長實方九成九會同意何文田站項目,而在高鉎投資所依賴的五個場合中,馬勵志都從沒有提過優先購買權,也沒有承諾長實方將來不會行使或放棄此權利,高鉎投資不能成功辯護,因此裁定長實方勝訴,高鉎投資須賠償15.7億元,兼付訟費。

案件編號:HCA 280/2021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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