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山半島僭建獨立屋業主認5傳票罪 官指無證據僭建引致山泥傾瀉 判罰款11萬元

港島大潭豪宅屋苑「紅山半島」前年發生山泥傾瀉,其後屋宇署及地政總署派人巡查並發現有獨立屋違規僭建,當中70號屋僭建地庫、天窗、增大一倍泳池面積及擴建房屋面積等,其業主違反《建築物條例》及遭屋宇署票控,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5項傳票控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今判刑時,指70號屋雖然毗鄰有關山泥傾瀉的地方,但控辯雙方均確認無直接證據表明相關僭建引致山泥傾瀉,最終考慮到整體違規情況,判處罰款11萬元。

涉案被告Superhold Limited為70號屋業主,早前承認5項「明知而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書面同意,便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傳票控罪,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14(1)條及第40(1AA)條。

無直接證據指僭建引致山泥傾瀉

張官今判刑指,雖然知道有山泥傾瀉的情況,而70號屋亦毗鄰山泥傾瀉發生的地方,但控方亦無直接證據指明相關僭建引致山泥傾瀉,被告早前承認的案情中亦沒有相關內容,故不納入為判刑要考量的因素。

張官續提到,涉案傳票控罪的最高罰款額為40萬元,而涉案5張傳票中,其中一張涉及僭建天窗,有兩張傳票則涉及擴大面積、僭建面積合共多於100平方米;另有一傳票針對70號僭建地庫的情況,包括地底挖掘區域及地面部分,增加了52平方米的樓宇面積;最後一張傳票則指70號屋的泳池被違例改動,其面積增大了一倍,由原本的37.5平方米擴大至75平方米。考慮到整體違規僭建情況,終判處罰款11萬元,被告須於28日內繳交罰款。

案件編號:ESS21066-21070/2024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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