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助客開戶 滙豐前職員與女中介獲准保釋11月再訊

30歲滙豐銀行時任高級銀行業務主任與女內地中介涉串謀收受賄款逾1.5萬港元,以協助女中介的客戶在港開設銀行戶口,二人同被廉署控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業務主任另涉向同事行賄以協助開戶,惟遭對方拒絕。涉案男女今早在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二人暫毋須答辯,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1月18日再訊,待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獲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批准,二人獲准以2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接觸證人。

兩被告分別為30歲滙豐銀行時任高級銀行業務主任陳晉熙,以及29歲深圳玲科董事兼股東張玲,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控罪指,他們涉嫌於2024年3月至2025年1月期間,串謀他人使陳晉熙從張玲接受賄款,以協助張玲等人轉介的客戶在滙豐銀行開立戶口。

至於陳晉熙另面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他涉嫌於2024年6月向滙豐銀行九龍灣分行一名同事提供賄款,以協助他轉介的客戶在滙豐銀行開立戶口。

案件編號:KTCC1895/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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