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機監測超速 三藩市罰則複雜

有民眾在短短一個月內已經收到三張罰單,其中兩張處罰金額100元。葉女士提供

有民眾在限速路段超速11英里即收到一次性警告,下次再犯就要被罰50元。黃女士提供

本報記者蘇婕雅三藩市報道

三藩市自上月5日啟用攝影機對汽車超速正式開罰以來,至今已運作逾一個月。雖然市交通局(SFMTA)事前已公布細節,但不少駕駛者仍對處罰標準感到模糊。本報近日接獲讀者查詢,最常見的問題包括「超速多少才會被罰?」「什麼情況只收警告信?」「低收入家庭如何申請減免?」

住在灣景區的黃女士近日向記者展示一封「Courtesy Warning Notice」。信中指出,她的車輛在限速30英里的道路上以時速41英里行駛,被系統判定為超速11至15英里。由於屬於首次違規,僅收到警告通知,不需繳交罰款,也毋須任何回覆。

這正好反映了SFMTA設計的「寬免一次」規則。依照制度,攝影機並非「一超速就開罰」,而是設定在超過限速11英里以上才會觸發;若屬第一次違規且幅度在11至15英里之間,只會收到一次警告信。

若駕駛在首次違規就超速16英里以上,或之後再度被拍到,便會立即進入罰款程序。根據SFMTA規定,超速幅度不同,罰款金額亦有差異:第二次以上的11至15英里超速需繳交50元,16至25英里則為100元,若超速達26至99英里,金額會提升至200至500元不等,而極端超速或危險情況下最高可罰至500元。需要注意的是,這些票單屬於民事處分,不會記點,也不會影響駕照或保險紀錄。

有市民直言經濟壓力沉重。住在外米慎區的葉女士一家短短一個月內就收到三張超速罰單,其中兩張顯示車輛在限速20英里的路段分別以35英里與39英里行駛,因超速幅度落在16至25英里一級,各需繳交100元。

葉女士坦言,作為低收入家庭,連續收到罰單難以承受。

SFMTA表示,已為低收入家庭設有減免措施。駕駛者可登入官網,填寫「收入核實表格」,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即可申請折扣。例如原本50元的罰單,可降至10元。此外,駕駛者亦可選擇以社區服務抵繳,依金額折算時數,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由SFMTA或市工務局安排。

若車主認為罰單有誤,例如車輛已售出、遭竊,或當時並非本人駕駛,則可在收到行政覆核信件後的21天內提出聽證。聽證可透過郵寄、視訊或親自出席方式進行。SFMTA提醒,在申訴審理完成前,不要先行繳納罰款,以免喪失申訴權利。

SFMTA社區公關專員梁秋玉指出,以上所有程序,包括申訴與減免,均須在罰單開出後21天內完成,逾期將喪失資格。她強調:「政策不是為了罰錢,而是希望透過處罰給予教育,以養成更安全的駕駛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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