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合租呃簽證或犯串謀詐騙 大律師:租客知情同罪

內地社交平台「小紅書」湧現多個「真住址、假合租」帖文,以換取真住址證明等文件申請簽證。大律師陸偉雄接受《星島》訪問時表示,即使租約地址真實,若租客根本不在該處居住,向入境處遞交申請資料即屬虛假陳述,另一合租客均可能觸犯串謀詐騙罪,呼籲市民不要以身試法。

無金錢交易同樣犯法

他解釋,水電煤單據是由正式公營機構發出,要求用戶繳費,當然真實無誤,但冒充水電煤單用戶,以虛假方式發出文件,已構成詐騙行為,屬於刑事罪行。他亦明確指出,借用香港親友住址,並要求對方出具水電煤賬單的行為,即使出於親友間「幫忙」,且無金錢交易,仍屬刑事詐騙罪行,法律風險與有金錢交易的行為相同,關鍵在於當事人是否使用真實屬於自己的地址提交證明。

大律師陸偉雄指,若冒充水電煤單用戶,以虛假方式發出文件,已構成刑事詐騙罪行。
大律師陸偉雄指,若冒充水電煤單用戶,以虛假方式發出文件,已構成刑事詐騙罪行。

 

「不聞不問一方嫌疑最大」

至於租客不知情會否被追究,陸偉雄表示,法律上主要考慮當事人是否知情及參與犯罪活動。若確實不知情,例如被他人瞞騙或「耳仔軟」,一般不會被追究責任;但若知情不報或參與其中,則同樣可能犯法。他亦指,若業主知情並參與,同樣須負刑責;若業主完全不知情,則不會被追究,但仍可能需配合調查,造成不便。

若合租人曾主動詢問對方相關安排會否違法,獲對方保證「不會」後答應合作,是否仍負法律責任。陸偉雄稱,單純依賴他人說法而參與合租安排,一旦出現問題,不聞不問的一方嫌疑最大,表面詢問並不足以解除日後可能被懷疑的風險。

翻查資料,一名34歲內地女子曾於2023年,向入境處提交偽造水電賬單作住址證明,為家人申請受養人簽證,被控虛假申述及使用虛假文書罪,判監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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