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華東方酒店「8萬晚餐」約會案,警方日前以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一名23歲姓黃男子。大律師李健志今早(9月1日)在電台節目上分析此案時指出,案件能否罪成的關鍵,在於能否證明男方是在雙方有協議下,有預謀或有心逃避責任以欺騙事主。至於「賠幾多」,李健志表示,若能證明一開始協議好是男方請客,則或賠足8萬元;相反,若雙方是以不明文協議「AA制」,則可能只賠一半,即4萬元。
一種情況下或須賠足8萬元
至於男方涉嫌自稱「律師」來邀約女方,李健志指單純冒稱律師不算犯法,因為事件不涉及向對方以律師身份提供法律意見或執行事務。但若利用此身份,有計劃地獲取他人信任從而進行欺詐,則會令案情變得更為嚴重。
相關新聞:
文華東方「8萬晚餐」騙案︱大律師解構定罪要素 女方報警後一動作成關鍵?

大律師李健志指,案件能否罪成的關鍵,在於能否證明男方是在雙方有協議下,有預謀或有心逃避責任以欺騙事主。

網上流傳當晚單據圖片。

二人相約到文華酒店晚膳。梁國峰攝

女方最終自行向餐廳付費8萬元「埋單」。

兩人在文華東方酒店中菜廳用餐,男子席間遁逃。
冒充律師如未提供法律意見 未屬違法
對於何謂「取得財產」,李健志解釋,即使食物和酒水已被享用,但它們本身具有金錢價值,因此透過欺騙手段享用這些餐飲服務,同樣落入法例中「取得財產」或「獲得服務」的定義。
李健志補充,若控方能證明被告的欺詐意圖,法庭將考慮其犯罪手法、是否有預謀及過往紀錄等因素,以作出相應的判決。但如果男方向法庭表示自己因有事或身體不適而未能及時通知對方要離開,而法庭亦接納,則有機會未必「告得入」。
相關新聞:文華東方「八萬晚餐」內情曝光 騙徒識嘆開天價靚酒晚膳
相關新聞:文華東方「8萬晚餐」約會騙案 女事主再報案 警拘23歲男涉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