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院裁定:H-2B簽證執法權仍屬勞工部

本報訊

華府聯邦地方法院法官郝威爾(Beryl A. Howell)8月26日裁定,美國勞工部(DOL)仍有權透過行政法官審理H-2B季節性勞工簽證計畫相關爭議,駁回加州一家嘉年華公司提出的違憲挑戰。

《新聞周刊》(Newsweek)報道,該案由巴特勒遊樂公司(Butler Amusements, Inc.)提起,該公司因2012年透過H-2B簽證僱用外籍工人而遭處罰。法院駁回巴特勒的簡易判決動議,並支持政府的交叉動議,維持原處分,要求公司支付26,955.40美元的積欠工資及1萬美元的民事罰金。

華府聯邦地方法院法官郝威爾裁定,勞工部仍有權透過行政法官審理H-2B季節性勞工簽證計畫相關爭議。美聯社

這項裁決意義重大,因為它維持了勞工部透過自身行政法官執行H-2B簽證制度的權力。自最高法院在2024年的「SEC v. Jarkesy」案件對聯邦機構法庭提出限制後,外界曾質疑行政審裁的合法性。

郝威爾法官強調,H-2B的執法屬於聯邦政府在移民事務上的「公共權利」(public rights)範疇,因此不必移交聯邦法院審理,否則恐拖慢執法並削弱勞工保護。由於餐旅業、園藝業等產業高度依賴H-2B勞力,此判決暫時維穩制度,卻也為未來最高法院可能的審理埋下伏筆。

2012年,巴特勒公司申請引進200多名外籍勞工,協助巡迴嘉年華活動。H-2B計畫規定,雇主需先在美國境內招工未果,並支付外籍工人當地「通行工資」。

2013年,勞工部調查發現,公司申請書與實際僱用情況不符,九名工人被安排擔任司機、維修工與監督,而非認證中所列的「娛樂助理」,薪資也低於這些職位應有標準。

歷經多年訴訟,2020年行政法官裁定巴特勒公司違規,2023年勞工部複審委員會維持判決。

公司之後以「SEC v. Jarkesy」案為由,主張自身處罰也應交由聯邦法院並由陪審團裁決,而非交由勞工部法官,並援引憲法第三條與第七修正案。但郝威爾法官否決比擬,指出「無論公共權利的定義如何,國會對移民的絕對權力無可置疑」,並認為巴特勒公司既已在行政機構中應訴五年而未曾提出異議,即等於默示同意。

新聞及封面圖片來源: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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