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法官李運騰:法庭憑證據去考慮黎智英是否利用《蘋果日報》要求外國制裁中港官員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踏入第153日審訊。辯方繼續其結案陳詞,法官李運騰指出本案重點是黎智英及《蘋果日報》是否向外國請求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辯方承認他們在《香港國安法》 生效前的確曾向外國請求制裁等,但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並沒有「直接」請求外國制裁等。控方重申證據證明黎智英曾透過Signal訊息直接向外國請求制裁等。辯方強調法庭審視黎智英的言論不應斷章取義。法官杜麗冰則重申法庭不會僅看涉案文章或節目是否曾提及「制裁」一詞,而是考慮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的原則的同時,結合涉案言論的具體語境作判斷。

辯方強調法庭應在整體語境下審視黎的言論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明,黎智英及《蘋果日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未有直接向外國請求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而涉案文章及言論均只是行使憲法所賦予的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保障新聞媒體免受政府干預,得以獨立自主地進行採訪、調查、報導及評論,向大眾呈現事實及提供資訊。辯方強調傳統媒體有責任提供多元觀點,《蘋果日報》等報章均不必保持持平報道。辯方引述《基本法》及憲制原則,主張新聞自由在民主社會中扮演關鍵角色,故傳媒應比一段民眾享有更大表達空間。

法官李運騰提出,如今隨著網際網路的廣泛使用,人人都可以在互聯網上自由發表意見,人人都可以成為新聞出版人發布新聞,另指出法庭責任是憑證據去考慮黎智英是否利用《蘋果日報》向外國請求制裁,與新聞工作無關,重申本案重點在於事實裁斷,即黎智英曾否作出制裁請求。辯方承認黎智英與《蘋果日報》在《香港國安法》 生效前的確曾向外國請求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而制裁請求在《香港國安法》 生效前並不違法,認為控方需證明各方在《香港國安法》 生效後曾達成新串謀協議才可定罪。

主審法官之一李運騰。
主審法官之一李運騰。

 

杜麗冰法官。
杜麗冰法官。

 

法官李素蘭。
法官李素蘭。

 

辯方指黎的文章及直播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並無直接請求制裁,僅為評論時事或表達意見,又強調法庭應在整體語境下審視黎智英的言論,而非斷章取義。法官杜麗冰則指出,法庭審理本案時會考慮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的原則,但需結合具體語境,而非僅看涉案文章或節目是否提及「制裁」一詞。

控方指有證據證明黎智英曾透過Signal訊息直接向外國請求制裁

法官李運騰重申,本案焦點是黎智英曾否與他人達成串謀協議,而且他們是否為執行串謀協議而無視法律後果。辯方則表示若控方連指稱達成串謀協議的時間都未能證實,更難以證實各人曾達成串謀協議,發布煽動性文件及請求外國制裁。李官指若各人的串謀協議條款指明是參與者不做任何違法的事情,而協議生效期間刊憲立法,令他們所協議的事情變成違法,若如果他們堅持不違法,自然不會犯法。

法官李運騰進一步舉例指,《危險藥物條例》及《化學品管制條例》修訂前大麻二酚(CBD)在香港合法,若有人訂購了CBD並在運送途中,政府修例並把CBD列為危險藥物,他們繼續進口CBD即屬違法,法官杜麗冰補充,此例子可顯示即使各方沒有達成新協議,若貨物在運輸途中新法例已生效,各方僅延續舊協議亦可能構成犯罪,故毋須證明他們曾否達成新協議。

法官李運騰指出本案重點是黎智英及《蘋果日報》曾否向外國請求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向外國請求制裁等事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屬合法,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則屬違法。辯方承認黎智英與《蘋果日報》在《香港國安法》 生效前的確曾向外國請求制裁等,但強調他們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沒有直接請求外國制裁等。法庭亦同意《蘋果日報》及黎智英的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在《香港國安法》 生效後沒有直接向外國請求制裁等,控方則提醒法庭即使如此,控方亦有證據證明黎智英曾透過Signal訊息直接向外國請求制裁等。

法官不認同辯方指請求制裁中港「官員」不屬「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辯方提到,《香港國安法》第5條指明「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法律沒有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香港國安法》第29條指明「請求外國實施或串謀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人才觸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辯方強調請求制裁中港才觸犯《香港國安法》,請求制裁中港「官員」則不屬《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範圍內。法官李運騰則指,即使請求制裁中港才算犯法,但請求制裁中港官員如行政長官,便會「對中港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亦符合控罪要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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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CC51/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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